银行扣收储蓄年费算不算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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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9:0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一朴 实习记者 雪竹)在呼市打工的小苏经济上一直不太宽裕,每月几百元的工资得精打细算地花,眼下又到月底了,工资卡上只剩下109元钱。小苏想取出100元钱,紧巴点儿也能凑合到下月开支。可他没有想到,办理业务的那位银行工作人员在查过余额后,很客气地告诉他:“您卡上的余额不足,您最多只能支取99元。”这怎么可能?小苏有点急了,“我刚刚在自动柜员机上查过余额,明明是109元钱啊!”
工作人员告诉小苏,根据规定,该行发行的储蓄借记卡余额最低不能低于10元。因此小苏银行卡里的可用余额只有99元整,而卡上所剩的10元钱将作为该银行借记卡的年费在年底统一由银行扣除。 听了半天仍然一头雾水的小苏心里越来越恼火:银行收费为什么不明明白白地通知储户,或者先征得储户的同意,这样强行从账户里扣除,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借记卡收年费各有说法 按照小苏提供的线索,记者走访了呼市的几家银行储蓄所。 中国银行东门外一家储蓄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行借记卡尚不收取年费,但从9月1日起,该行发行的借记卡将开始收取每卡10元钱的卡费。具体收取办法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至于储蓄存款账户、卡折余额问题,一位中行的工作人员介绍,银行吸收存款的原则就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按照规定存款业务应当是一元起存,而存折和借记卡余额到底应剩多少钱合适,银行也没有什么具体规定,一般都是按照惯例,剩下一元钱即可。有时储户取完钱,账上也会留下几分钱不等,银行会保留这个账户,这是储户自己的权利。 中国工商银行大学路一家储蓄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工行借记卡从去年就开始收取年费了,收取办法是每一年从账户上扣除一次。该政策在实施之初就通过各种方式通知了储户,因此并未引起太大争议。工行新城东街储蓄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无论是借记卡还是存折,工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在办理提现业务时,储户都可以支取至剩余一元或几角几分,但由于柜员机上的业务已经实施了各家银行联网、办理一些他行业务对账面余额有特殊要求,因此这样的取款业务一般只在柜面上办理。 在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几家储蓄所,记者了解到,借记卡收取年费从去年就开始实行,而实行办法是,每张借记卡账户余额最低不能少于10元。建设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建行总行统一的实施办法,在建行储蓄网点的电脑系统中预先设定了这一程序,不是手工可以操作的,由机器自动扣收。 在呼市商业银行几家储蓄所,记者发现;该银行发行的百灵卡(借记卡)的最低余额也是10元。呼市商业银行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否认了该行收取借记卡年费的说法。她说,百灵卡自发行起就免收年费,免收工本费,但百灵卡同时又为市民提供了许多公益服务。例如代理交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另外还为借记卡用户提供了对账簿等无偿服务。而借记卡余额预留10元的保证金是十分合理的,可以保证存款资金的运作,预留的这10元钱,仍然是储户所有,如果储户办理清户手续,就会连同存款利息一起返还到储户手中。 ★银行收取年费有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呼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李副处长经过核实后表示,尽管人民银行总行对借记卡余额最低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但银行惯例一般都和储蓄存折同样标准,而个别银行对卡记业务强行收扣年费的情况的确存在,而且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呼市出现这类情况,作为管理部门,人行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处罚办法,只能按程序向上反映。借记卡收取年费有利于减少睡眠卡,提高银行工作的效率,因而各大商业银行是按照2003年6月26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执行情况和收费标准由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自行掌握,目前正在探索试行阶段,人民银行也无权处罚和干涉。由于借记卡和存折是配套使用,储户有权选择不使用借记卡而只使用储蓄存折进行个人理财。 ★单方面强收应算侵权 在对内蒙古消费者协会的采访中,投诉监督部的工作人员樊福龙表示,银行卡收取年费引发纠纷,在各地受到广泛关注。去年内蒙古消协就受理过好几起这样的投诉。在处理过程中需判明银行收取年费的前提条件。作为经营单位和商业信用机构,银行有权对提供的服务收费,但也要尊重过去的协议。收取费用的前提条件是首先通知储户,并且征得储户的同意,如果没有通知储户,或者在以前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告知该项收费的,而事后却又单方面提出收费要求,属于侵犯储户的合法权益;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前提下,银行单方面从储户账户中扣取年费的做法也应当纠正。而一般消法认为,如果对一个处理结果有争议,而事实上又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倾向于有利于消费者一方。 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银行私自扣收年费首先涉及储户的知情权问题。不论银行怎样收费,最重要的一点不能违背,首先需要在签订储蓄协议时对储户尽到告知义务。例如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格式,但它履行了对保户的告知义务。如果出现纠纷,即使消费者没有看明白当初的合同,法院也会认定保险公司无过错。因此,如果银行扣收年费之前没有在正式合同中通知储户,银行就涉嫌侵害了储户的知情权。 此外,即使银行扣收年费是执行了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法规,但也必须是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正式条文。如果仅仅是各自的商业银行总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理应视为无效。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