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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满意度票决制加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3:4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彩霞 通讯员 李金莲)“满意21票,基本满意6票,不满意2票……表决结果为满意。”近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包头市人民政府作的关于包头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

  据了解,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从去年6月1日起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采用按
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表决满意人数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满意;表决不满意人数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不满意;表决满意、不满意人数均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基本满意。对于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有关报告机关应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重新报告后表决仍不满意的,常委会则应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

  满意度票决制度实施以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对多个专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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