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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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5: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门诊医疗费用高,重大疾病无力医治……我省城市贫困群体就医方面的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将从39个试点县(市、区)开始启动,试点时间为2年。各试点县(市、区)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保证在10月份将城市医疗救助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这次试点工作从郑州市金水区、新乡县、安阳市文峰区等39个县(市、区)
哪些人可获城市医疗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城市医疗救助金从哪儿来 各省辖市和试点县(市、区)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每个试点县(市、区)本级每年自筹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省辖市财政给予补助,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需救助对象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城市医疗救助标准如何定 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民政、卫生部门共同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为当地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察费,适当减免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 如何申请城市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救助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城市医疗救助金如何管理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记者李红 实习生屈慧君 相关专题:聚焦医疗体制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