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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11名责任人全部归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0:43 华夏时报

  11名责任人全部到案目前排水抢救工作仍在继续

  本报综合消息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10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救援处理情况。

  主矿井水位为236.9米

  会议决定:一,由广东省政府负责,继续抓紧救援工作,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要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二,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煤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目前兴宁矿难事故的排水抢救工作仍在继续。截至下午3时止,透水事故矿井的主井水位为236.9米。

  两名失职干部受处分

  记者从广东兴宁煤矿抢险指挥部获悉,兴宁煤矿透水事故的11名责任人已全部到案。

  造成123名矿工被困井下的透水事故发生后,兴宁煤矿矿主和主要管理人员逃匿,严重影响了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处理,广东省政府要求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已经逃匿的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缉。

  兴宁市8日发出通告,要求煤矿管理人员全部回矿。目前11名主要责任人已全部到案。

  事故抢救指挥部副总指挥、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10日上午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对两名在事故抢救中失职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兴宁煤矿副井值班人员石泉(罗岗镇党委委员)、曾宪基(兴宁市煤炭局干部)在9日晚值班期间,未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造成水位情况未能按时上报,且水位上报情况不准确,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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