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处级干部成立反腐课题组 让贪官暴露阳光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37 瞭望东方周刊 |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于津涛、实习记者李化星/长沙、北京报道 想办法让贪官的灰色收入暴露在阳光下 “这个课题组的任何一项研究拿出来都会成为一枚投向腐败群体的炸弹,并足以在社会上引起震撼”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金融、法学专家,也有省监察厅副厅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有高校的博士、教授,更有审计、税务机关的局长;有省人大法工委主任,也有党校校长、律师事务所主任等。 这个群体的组织者是湖南省级机关的一个正处级的副处长,王明高。 迄今为止,47岁的王明高已经当了十年的处级干部,这个湖南政坛的“小人物”,现在带领一班人研究的却是治国安邦之策——如何惩治及预防腐败。 他们被一些媒体称为“反腐精英”,这个群体也的确集聚了三湘英才:课题组69人中有厅级干部11人,博士生导师3人,博士研究生9人,正副教授、研究员26人。 “所有这些人都是为了反腐事业而来,否则人家厅长、书记、教授凭什么听我一个小处级干部的?”王明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目前,以王明高为课题组长的“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多,但没有一个人要求退出。 2004年6月,《瞭望东方周刊》曾就该课题组的一个子课题“反腐败特别行动”进行过专题报道。一年后的今天,一系列新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反腐败制度设计也正在研究中;这其中有“预防与惩治贪官外逃对策研究”,也有“采取特别方略惩治腐败与实行金融实名制研究”,“建立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研究”等等。 “可以说,这个课题组的任何一项研究拿出来都会成为一枚投向腐败群体的炸弹,并足以在社会上引起震撼。”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彭建刚教授说。 盟友 王明高和每一个忧国忧民之士一样憎恶腐败,而其走向制度反腐的道路,从单纯的对腐败现象的激愤到埋头进行理论探索,力图找出一条扼住腐败“命门”的绳索,这其间并不复杂。 “对如何惩治贪官,最开始我的想法也很简单,就是‘关’和‘杀’!但事实上贪官是关不完的,也杀不光的,一个公民可能穷其一生的精力也告不倒一个贪官,反而会受到贪官的迫害。因此反腐败绝不能只靠激情,制度反腐才是反腐的关键。”王明高说。 幸运的是,王明高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同道者,他不是单兵作战。 1998年,王明高被抽调下去搞“三讲”,在工作的间隙萌发了进行反腐败对策研究的想法。 “有了想法我就找人谈,又到湖南大学请金融学、法学等各学科的专家开论证会。” 很快有人愿意和他一起进行这个研究,课题组发展到6个人,而后又增加至12人。到1999年12月31日,在长沙市委一位副书记的支持下,课题正式启动。因为第二天就是新千年的元旦,王明高等人将课题取名“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孙昌军是最早与王明高成为反腐败“盟友”的人之一。 他目前担任子课题《惩治腐败与建立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研究》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则是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和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胡正杨。 “大约是1999年冬天,王明高到湖南大学请专家学者召开论证会,要搞这么一个反腐败研究课题,大家都很振奋。”孙昌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那时候,我也在研究王明高。他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应该说他这样做在机关里是顶着很大压力的,机关里各种说法也出来了,甚至个别领导对他也有看法,我能看出来王明高的压力很大。” 孙昌军认为,反腐败最终要靠制度的力量,而以王明高为课题组长的这个反腐败研究群体也并非是民间性质。 “王明高的长处是,他能够启发整个团队的智慧,并听取来自检察、法院、纪委、金融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再请专家反复修改、论证;而他多年来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在整个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大的助力。”孙昌军就此评价道。 一位当地的支持者认为,这个“助力”事实上是,王明高以其在省级机关工作十多年的经验,非常熟悉哪些人、哪些部门会成为课题的推动力,这也包括媒体。 “和几年前中国大地时时处处冒出来的孤立的民间‘反腐斗士’不同的是,从最初的个人反腐意识转化为有组织的理性的研究力量,并达到了官方与学界的良性互动,这是课题成功的关键所在。”孙昌军说。 透明国际亚洲专员廖燃曾多次来到湖南探访这个课题组,并到湖南大学讲学。他对课题组的评价是,“这个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相比一些高高在上、隔靴搔痒的空谈阔论,更具有现实意义。” 事实上,官方才是王明高最关键的“盟友”。没人怀疑,课题组的研究得到了高层的认可。 敌手 “如果没有来自纪委、组织部门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这个课题搞不下去。”王明高承认,“特别是来自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非常重要,从中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以在职党务干部的身份投身到反腐败对策的研究,王明高认为自己能够执着于此的理由只有一个:良心。 “我说这个希望你不会认为是一个笑话。”王明高说,“我这样说,有许多人事实上是当作笑话来听的。我有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大字不识的农民都知道对庙里的神烧香,顶礼膜拜,何况共产党员对自己的信仰?” 王明高最喜爱的话是马寅初引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2004年7月,《瞭望东方周刊》对《反腐败特别行动》进行报道之后,王明高身陷舆论漩涡,在压力与非议中他带着爱人和孩子到北京散心。在北大展览馆马寅初的画像前,他伫立良久。 但现在王明高更在意的是整个课题组的命运和研究的进展,让他感到欣慰的是,有关方面只是让课题组暂停了对退赃账号问题的研究,其他研究项目仍希望他们继续进行并深化。 “世界都在关注中国反腐败的进展,可以说,中国如今在反腐制度安排上有一点风吹草动都会引起世界的关注。从这个方面来说,课题组进行每一项研究都非常慎重,政治上不该说的不说,经济上我们也不要任何企业的赞助,进行独立的学术研究。”王明高说。 实际上,从课题组组建那天起,地方领导人总体来说是支持的,一些必要的国际反腐败学术交流也在进行中。2003年5月25日,王明高和课题组副组长唐东平应透明国际主席Peter Engine的邀请参加了在韩国汉城召开的国际反腐败大会。 透明国际韩国分会秘书长金巨性说,中国这些年在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排名一直在提高,“这除了中国的反腐败力度在加大之外,更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对中国有了更多的了解。” 事实上,腐败作为一种“政治顽症”,才是这些反腐精英的“敌手”。 但更大的“敌手”来自于内心的挑战,来自于研究过程中的放弃与坚持,以及遭遇非议与压力之时的彷徨。 王明高承认课题组能够做到今天和自己在党政机关工作有很大关系。但他否认自己“熟谙官场潜规则”的推测。王明高认为,自己只是把握这个“度”比较好而已。 群策 王明高认为,世界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很有效的两项制度中国还没有使用。 “瑞典、挪威、新西兰、新加坡这些国家在转型时期也是非常腐败的,为了惩治腐败,他们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但后来发现,其中最核心、最管用的制度主要有两项:一项是‘金融实名制’,另一项就是‘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实行这两项制度以后,这些国家都在往清廉方向发展。目前在全世界还没有发现一个国家在实行这两项制度以后比实行之前反而更腐败的。” 目前,王明高和课题组的研究核心就是这两种制度如何在中国操作。 “这两种制度目前全世界有91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实施,从亚洲来看,日本、韩国、印度的一些邦以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都已施行。但遗憾的是,大陆还没有施行这两项制度,这是因为一系列条件还不成熟,并潜存着一定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 主持子课题《惩治腐败与建立健全金融实名制研究》的彭建刚博士是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留学美国、比利时的归国专家。 “中国在2000年实行了储蓄实名制,但这离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还很遥远——金融实名制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而且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记录在案。通俗地说,一个人一生中任何有关金钱的交往都必须通过类似身份证一样的账号进行。” 彭建刚教授目前还在进行如何预防资金外逃的研究。他认为,目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很大漏洞,在制度设计上,银行系统内握有权力的个人对资金的支配、控制权限太宽,因此不时传出银行监守自盗的丑闻也就不为怪了。 在彭建刚的制度设计里,中国的金融实名制基本框架主要包括:1、身份确认制度;2、金融交易报告制度;3、内部监管制度;4、银行保密制度。同时建议,防止私款公存,设立反洗钱和防止不法钱财转移的法律条款,以及建立完备的技术支撑系统等。 孙昌军负责的子课题则是《惩治腐败与建立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研究》。“现在查出来的贪官都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建立并完善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加大财产申报的执法力度,就会让这些‘灰色收入’暴露在阳光之下。” 事实上,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孙昌军认为,事实证明,这一规定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该规定的申报主体范围过窄,只规定了各系统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而没有把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内,这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不一致,也与现行《刑法》严重脱节,造成混乱。 王明高表示,课题组进行的12个惩治腐败子课题,都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正符合目前中央确立的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反腐败思路。 “实行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是大势所趋,课题组要深入研究的是如何将其伴生的风险降至最低。”王明高说。 火种 对王明高及其同道者来说,他们更大的一个收获在于,几年来,在进行反腐败对策研究过程中,通过他们的努力和推动,湖南大学已于2003年设立了廉政研究中心,这是继清华大学设立廉政教研室后,在中国设立的一个层次更高的有关廉政研究的学术机构。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与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目前都设在湖南大学。研究中心主要是培养纪检、监察方面的专门人才。研究基地则隶属于湖南省纪委、监察厅,担当湖南大学与省内以及国内外学者与纪检监察部门交流的平台。”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袁柏顺博士说。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的设立也得到了中央纪委的支持。 “原来的设计是把这个中心放在法学院,而不是公共管理学院。当时我在法学院任副院长,做过一些论证,从课程设计到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学生的进口和出口都有所考虑。透明国际亚洲专员廖燃到湖南大学访问时我们就此进行过专门的讨论。”孙昌军博士说。 孙昌军认为,高校廉政学科的设立是一个趋势,但应该贴近反腐败的现实,为中国反腐进行一种制度探索。在此意义上,公安、检察、法院、纪委都参与进来提出建议十分必要。“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不会与实践脱节。” 而在王明高看来,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就如反腐败的火种。- 金融实名制扼制腐败 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把金融实名制作为经济与社会改革的首选项目,于当年8月12日宣布实行。制度规定,自实名制颁布日起,凡没有进行实名确认的任何金融资产不能提取;过去没有按实名开户的金融财产,必须在两个月内转为实名。 金融实名制实行一个月后,包括韩国大法院院长在内的一大批高官先后辞职,反腐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金大中继任总统之后,继续推行了这一制度,并授权金融监督委员会在对银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假名、借名账户时,无论数量多少,可在三年之内进行追查,除交罚金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超过三年无人认领的假名、借名账户一律上缴国库。金融实名制对韩国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