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召开高速路收费研讨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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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0:52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今日下午,北京律师胡凤滨状告机场高速路发展有限公司高速收费不合理一案将在朝阳法院宣判。朝阳法院昨日为此召开高速路收费研讨会,请来各路专家、律师及高速路投资部门各抒己见。 与会法律界人士对目前高速路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提出质疑,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志远认为高速路收费应根据现实情况下调或缩短收费周期。而高速路收费代表方则表示
正方:减少或缩短收费周期 义方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说,以机场高速路为例,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场高速路建设运营十年来,车流量日益增加,收费总量也随之增加,投入成本的回收将加快。方律师认为,在此情况下应该减少或缩短收费周期。 反方:取消收费将加速拥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唐玉泉介绍,收费是为了保证交通有序,保证城市经济的高效发展。京通路总投资22.74亿多。北京市政府在1995年规定京通快速路采用开放式收费,年限30年,根据不同车型设置了10-30元的收费标准。运行十年才收回10亿多元成本,但这些收入不够偿还银行贷款的。 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部长任冬至和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雷也表示相似看法。 唐玉泉说,如取消收费或降低收费,将会导致北京市交通陷入严重的拥堵。他举例说,五环收费前少有车辆通行,而停止收费后,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严重。 专家:定价应听使用者声音 有关高速路收费标准的制订,应听到更多道路使用者的声音。在昨日的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做出上述呼吁。 张树义教授认为,政府、投资公司、道路使用者是高速路收费程序上的三方,三方既是合作又是对立关系。道路使用者不希望收费,投资方希望收费,而政府则扮演监管的角色。 然而在三方角色体现中,政府和投资公司的关系已是合作大于监管。在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确定方面,作为第三方的道路使用者的声音往往被忽视,利益得不到体现。 张树义教授建议,政府应该加大监管的力度,在收费定价问题上,应该召开听证会,确保道路使用者拥有足够发言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马怀德教授也表示,在收费价格的制订上要听取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公共利益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