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额头刺字与边缘人群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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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2:10 新京报 | |||||||||
作者:长平 十多天前,在深圳公明镇,两名歹徒先后绑架两名发廊打工妹,向其家人勒索现金,并对其实施各种凌辱,包括用打火机炙烤下体,用针蘸墨分别在额头、乳房、后背上刺下“妓女一号”、“骚货”、“我是一只妓”等字样。两少女被关押摧残分别长达8天和11天。(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将侮辱性文字刺在额头,旧时欧洲通奸的妇女遭遇过,旧时中国的小偷也遭遇过,都有竭尽侮辱、永世惩罚的意思。两个歹徒对被绑架的人质实施此刑时,怀着什么样的心态? 几年前,我也在昆明和成都采访过类似的案子,受害者均为发廊打工妹。那些歹徒虽然对少女进行非人摧残,可谓禽兽不如,但他们在心理上仍然具有相对的优越感,认为被摧残者是贱人,自作自受,罪有应得。从技术操作上说,这类受害者也通常缺乏保护,案发的几率不大。 如果诚实的话,你就不得不承认,近二十年来,地下“性产业”在中国的兴起,是一个既成事实。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那些灯光昏暗的所谓歌舞厅、桑拿房、美发厅、洗脚屋、按摩房里面,坐着为数众多的从事性交易的“小姐”,有社会学者保守估计也有六七百万人。 尽管有学者一再称这些“小姐”们为性工作者,并为她们的权利摇旗呐喊,甚至为性工作的“除罪化”而努力,但是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她们仍然是非法工作者,媒体通常将她们和其他人群一起统称为“边缘人群”。 古今中外,妓女的存在都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但是有一点是毫不含糊的: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从基本的人道出发,任何弱势的边缘人群,都应该得到作为人的存在的关怀和权利保障。 那些整天坐在玻璃门后面等客的发廊打工妹,并不是潜逃在外、难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她们在犯罪,那么警察应该把她们抓起来,并让她们在看守所或者监狱得到犯人的人身权利保障;如果她们没有在犯罪,那么应该让她们在社会中得到基本的权利保障。 而她们目前所处的状态,对社会来说是最危险的情形。无法获得正常的保障,她们往往从黑社会团伙或者发廊老板处寻求保护。这二者如何对她们实施保护呢? 她们目前所处的状态,既是被遗弃的状态,也加深了社会固有的歧视心理。不是这种深沉的歧视心理的驱使,难以想象两个歹徒会在少女的身体上刺下侮辱性字样。据医生说,那些字难以消除。我相信,这些字,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永远的控诉,也是社会的尴尬。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