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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毕业生有望实行“就业见习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4:5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雪竹) 8月26日,记者从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区内有条件的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确定一批见习基地,为他们提供见习岗位。

  要优先组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一般不超
过1年,要将见习与就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就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好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适当给予见习补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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