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兴将为无法找回遗体的遇难矿工立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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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1:35 新京报 | |||||||||||
本报讯 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事故遇难的123名矿工每位获得一次性赔偿金20万元。昨日上午9时开始,工作人员到遇难矿工家属在兴宁入住的酒店一一办理相关手续。在酒店的大堂里临时摆设了工作台,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验证组、签订协议组、发放现金组、邮政汇款组、核对归档组等6个小组紧张有序地工作着。
赔款协议书上写明,由大兴煤矿投资人委托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对遇难矿工代为赔偿及补助。 20万元包括:国家法规所规定和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给予这次工亡人员亲属的特殊精神抚慰、困难补助、亲属误工补助、往返程等一切费用。20万元中亲属或代理人可提取5000元现金作为往返程及其他费用,其余19.5万元由邮政安全汇给法定受赔方领款人。据负责安置善后工作的兴宁市委副书记曾洪标介绍,他们将争取一天办理好全部赔付手续。目前仍有2位遇难矿工家属未能联系上,他们将继续寻找。 据悉,赔偿金系当地政府先为垫付。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对已发现的遇难矿工遗体在其身份难以确定、遗体难于保存的情况下,经提取DNA检测样本后,将遗体火化,骨灰妥善保存。经DNA检测可确定身份后,将通知家属前来领取,并将支付家属2-3人领取骨灰的车船食宿费用。经全力搜寻仍无法找回遗体的遇难矿工,有关部门将在大兴煤矿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将遇难矿工的姓名镌刻于碑。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相关专题: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