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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改限法规总体获肯定 内容做出六大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17 新京报

  本报讯 北京“禁改限”法规修订进入最后时刻,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二审。15名发言的委员和列席代表中,有13人明确表示赞成修改,同时就“破五、元宵能否放炮过夜迎新”等具体操作细节提出修改意见。明天下午,会议将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进行表决。

  “禁改限”法规总体获肯定

  法规修改过程中充分吸纳了民意,努力寻求禁放者与解禁者利益平衡点,注意从源头管理加强了“解禁”后的安全管理,以上种种是与会者总体肯定法规修改的主要原因。

  他们主要从减少安全危害、降低对居民生活影响及完善管理等角度提出的修改意见。史炳忠等多位委员一致提出,北京人“破五”(即年初五)、元宵节有放炮放过夜迎新年的习续,应该尊重民俗,这两天的禁放时间应延至凌晨零点。其他意见包括如何控制违法携带、尽快制定政府配套措施以及强化群众法制教育等。

  “作为人大代表,我对修改法规有点担心。”自称对法规修改持保留意见的列席代表吴守伦表示,禁放难执行,限放更难执行。他举例,如果燃放者稍稍超出限放地域和限放时间,该如何执法?

   列席代表建议先试行

  另一名没有明确表态的列席代表包玉良此前提出,需要实践证明“禁改限”的实效性,故法规应该留有调整和修改的空间。吴守伦赞成此建议,另外还提出“禁改限”应该试行。当天,

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和千龙网对“禁改限”法规的二审进行了现场直播。

  此外,会议还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对《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进行了一审;审议了《关于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北京禁改限法规总体获肯定内容做出六大修改

  昨天,北京市人大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北京禁改限法规总体获肯定内容做出六大修改

  昨天,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接受记者采访。

  ■六大修改要点

  昨天,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一审委员意见、立法听证会听证陈述人、人大代表和市民意见等多方面意见,对“禁改限”法规作出多处修改。

  修改1

   烟花爆竹规格品种要公布

  二审草案新增规定:“市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修改2

   禁放点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

  二审草案新增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修改3

   违法燃放最高拟罚500元

  一审草案规定,对违法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审草案:对个人处罚分为两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般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修改4

   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

  一审草案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二审草案修改为:“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修改5

   正月十六禁放烟花爆竹

  一审草案规定,限放区域的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十六。

  二审草案改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修改6

   禁放点增加幼儿园敬老院

  一审草案列举了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汽油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等七大类禁放点。

  二审草案:将幼儿院和敬老院增补进禁放点范围。

   ■委员意见

   旧城区应列为禁放区

  有委员认为该区域文物集中消防滞后,也有委员建议特殊日子应延时

  本报讯昨天,列席代表刘黎认为,旧城区文物集中、木结构建筑多、消防设施落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将旧城区整个列为禁放区。晏懋洵委员则表示,二环路以内也要禁放。

  在二审草案中,只允许百姓在除夕通宵放炮,而北京人重视的“破五”、“元宵”放到23时则要鸣金收兵。多名委员提出,应该开大一点点口子,允许在这两天通宵放炮迎新。

  史炳忠、张家旺委员均表示,不要在乎多一小时,建议“破五”、“元宵”两天延至24时。杨德安则建议,每天禁放时间都延长至24时。而晏懋洵委员认为,现规定执法操作性不强,执法成本大,建议除夕至初五和元宵放开更大尺度,均不限时段,而正月初六至正月十四禁放。

  申丹委员认为,燃放时间还要缩短,建议改为除夕至初五及元宵。另外照顾人们在春节睡懒觉的习惯,早上开禁时间由7时推后至10时。

  ■对话

   “希望燃者自律、禁者宽容”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名字从“条例”改为“规定”,法律效力一样吗?

  张引(以下简称张):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法律效力也没有变化。

  记者:会上有列席代表表示对新法规执行不抱信心,你怎么看待?

  张引:法规修改只是提供了执法依据,但落实还有其他因素,如法规宣传是否到位,百姓对法规的认同感等。

  记者:还有列席代表提出,法规可以先试行,免得以后走回头路,你怎么看待?

  张引:我理解代表的意见,实质是法规修改调整问题。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法规会用试行的方式,作为社会管理法规现在很少使用试行、暂行的方式。

  记者:如果实行“禁改限”后,民意又变了,会否再改回去?

  张引:从理论上讲,是这样的,立法要尊重民意。

  记者:法规还有反对意见,会否三审?

  张引:总体而言,委员是赞成认同法规的,从今天来看,具体是对限放时间和地点提出修改意见。

  记者:你认为法规如果通过,执行起来最难的是什么?

  张引:我们希望看到,燃者自律、禁者宽容,执法者加大力度。另外,销售者严格把好进货关,不能漫天加价,管理者做好安全预案等也很重要。

   ■相关链接

   北京放炮时数五市居中

  北京市公安局对全国31个省会城市、直辖市的烟花爆竹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在与石家庄、西安、济南、呼和浩特对比中,北京市民春节放炮时数位居中游。

  ●呼和浩特(216小时)限放时间:除夕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期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其他时间一律禁放。

  ●石家庄(260小时)限放时间: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燃放的时间是7时至22时。除夕燃放时间可延长到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燃放时间可提前到凌晨5时。

  ●西安(384小时)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除夕至元宵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济南(433小时)限放时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期间可以燃放,除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每日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其他时间禁放。

  ●北京(271小时)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草案修改稿规定)

  A04-A05版:采写:本报记者 赖颢宁 摄影:本报记者 薛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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