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改限法规获高票通过 5项配套新规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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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2:00 京华时报 | |||||||||||
今年12月1日起实施限放时间由23时延至24时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执行了12年的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58名委员对法规表决稿进行了表决,49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与前天审议的二审草案稿相比,最终通过的法规又做了四处修改。 修改一 原限时23时延长至24时 【修改内容】:草案在前天二审时规定限放地区的燃放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昨天表决的法规调整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 【解读】:有委员针对原草案提出,从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惯和执法成本考虑,应该将正月初一、初五、十五每日的燃放时间延长至24时。法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考虑,将原修改草案的23时改为24时。 修改二 举报个人放炮不再奖励 【修改内容】:删除原草案中“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的内容。 【解读】: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在具体执行中不好操作,而且容易激化群众矛盾,所以只保留“市、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修改三 禁止携带违规烟花爆竹 【修改内容】:法规增加了“禁止携带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的内容。 【解读】:法规草案稿未对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做规定,所以为严把源头关,增加了禁止携带的内容。 修改四 销售烟花须守安全规定 【修改内容】:法规增加了“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解读】:有委员建议,对销售单位的销售行为应当增加安全方面的要求,法制委员会予以采纳。 ■相关新闻' 5项配套新规将出台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根据法律程序,将有五项配套法规在12月1日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一起实施。 这些新规是:举报奖励办法、可燃放品种公示办法、烟花爆竹专营办法、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和禁放地区警示标识办法。 ■部门追访 部门:市安监局 内容:安全监管 将制定烟花专营制度 昨天,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安监部门将着手制定烟花爆竹专营制度,由指定的营销单位寻找优质货源,统一向销售点批发、供货。没有取得专营资格的其他企业不得对烟花爆竹进行批发。 至于北京会不会像外地一样对烟花爆竹专营权进行拍卖,这位负责人说,现在专营制度还没制定,是否进行拍卖还不清楚。 (本报记者赵升) 部门:市消防局 内容:消防管理 消防部门将增派人手 “禁改限”法规给消防部门带来了更大压力。市消防局宣传处昨天介绍说,消防局将调整春节期间的人员等部署,增派人手值班,并加强防火宣传。宣传处窦副处长笑着说:“原本还能回家吃口饺子,今年看来连饺子都吃不上喽。” (本报记者周逸梅) 部门:市政管委 内容:垃圾清扫 此前有相关清扫预案 昨天,市市政管委负责人表示,“禁改限”之后,环卫部门将根据道路的状况,分区域地进行临时性加班清扫。据介绍,市政环卫部门此前有着多年的清理烟花爆竹的经验,而且有相关的清扫预案可供参考。 该负责人表示,“禁改限”之后,环卫压力最大的是社区保洁工作。各街道的保洁员一般为外地农民工,所以建议各区各街道社区能够提前做好过年安排。市市政管委将制定出详细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管理。(本报记者李艾) 部门:市公安局 内容:燃放管理 尽快制定可燃放种类 记者昨天就烟花爆竹“禁改限”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警方将根据昨天通过的相关法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措施,包括制定许可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等。(本报记者卢国强) ■燃放提醒 “禁改限”法规历经多次修改后终获通过,市民在燃放时应注意以下主要事项: ■燃放地点:五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只在开禁时可燃放,其余时间禁放。五环外全年可放,但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区,市民要留意。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地区的开禁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全年禁放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特殊燃放期: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区燃放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购买:应到指定销售网点,禁止私自购买黑鞭炮。 ■特殊要求:可通过公约方式实现,居委会、村委会和业委会可以召集公众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事项依法制定公约。 ■燃放禁止行为: (一)不得将烟花点燃抛向人群、车辆、建筑物;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外抛;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危害国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处罚: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郭爱娣) ■权威对话 烟花爆竹专营不会导致涨价 就新法规的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引。 关于立法难点 寻找利益平衡点最困难 记者:这部法规几易其稿,是不是一部最难的法规?难点在哪? 张引:难度系数确实比较高,虽然和其他法规没有本质区别,但利益冲突和分歧很大。我们应当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但如果你的权利和他的权利发生冲突,选择就比较困难了,所以这部法规的难点就是在不同利益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关于法规表决 产生反对票在意料之中 记者:新规实施为何定12月1日? 张引:12月1日离春节较近,同时还要给相关部门以及订货、销售等留些准备时间。 记者:今天的投票中有1票反对、8票弃权,是在意料之中吗? 张引:这非常正常,大家可以充分发表不同意见。 关于燃放管理 市民理解自律更加重要 记者:12年禁放一朝放开,会不会给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张引:理论上讲,从禁放到限放执法难度变小了。按照立法心理学的理论,全面禁放会造成某些人的逆反心理,但变堵为疏会引导绝大部分人严格守法。对于不守法的一小部分人,我们也做了充分准备,但更多的还是要靠市民的理解和自律。 记者:本法规明确公安机关是主管机关,但其实所有工作基本是按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那这个主管机关应该怎样来理解? 张引:法规保障要有一个总的综合性机关,但并不是说它替代其他部门来执法。我们要建立一种机制,各部门按分工各尽其责。 关于烟花价格 实行专营不会导致涨价 记者:对烟花爆竹专营会不会导致价格上涨? 张引:专营不是垄断,不会因为竞争减少导致价格升高。专营是为了控制进货渠道,主要是指批发环节,零售网点是社会各方面都可以来参与的。如果利润太高,价格上涨,市民买不起就会出现黑市交易,产生不安全因素。(本报记者郭爱娣) ■其他审议事项 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副市长陆昊进行述职评议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须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评议了副市长陆昊的述职报告。 在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中,陆昊提出,将实施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听证会制度,并提高消费便利程度,逐步实施设施、语言、刷卡、咨询“四无障碍”工程。 昨天,人大常委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