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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 一字之差体现尊重民意思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1:07 人民网-华南新闻

  9月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北京市实施12年的禁放规定有了新的变化,今年春节,北京市民将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内,在燃放烟花爆竹声中除旧迎新。

  “爆竹声中一岁除”,这是中国千百年的传统习俗。相信对于这个传统习俗,没有人会持异议。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个传统习俗却逐渐受到了“现代城市”的挑战,
尤其是把环境污染、一些意外伤害及火灾的责任归咎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头上。于是,十多年前,仿佛一夜之间,我们的许多城市都“不约而同”地做出了“禁放”的决定。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自从禁放的决定做出,就同样受到了来自民间那“屡禁不止”的挑战。在“禁”与“放”的较量中,全国曾经禁放的128个城市中有105个逐渐有限度地解禁,通过禁改限,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还“俗”于民。

  北京作为首都,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决定了在“禁”与“限”的问题上,一时难以作出决断。政府之所以再三犹豫,想必市民们也能从中体谅到政府的“苦衷”。不过,在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后,北京市政府终于把这个问题摆到了桌面上,终于把发言权交给了老百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作出了禁改限的动议。应该说,禁改限虽然只一字之差,但却寓意深刻。

  这一改变彰显了执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出了尊重民意、尊重传统的人本思想。应该说,在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上,是禁是限,民意中并未出现一边倒的态势,而禁改限则恰恰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市民的需求,因而符合现代城市管理的思维模式。其次体现出了政府务实、负责的精神和态度。

  近年来,总体而言,我们的禁放效果并不是十分的理想,对违禁人员的处罚也颇为棘手。作为一部法规,如果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不能为广大市民所认知,这样的法规执行起来就难免会有瑕疵。再有就是近年来洋节的盛行,正在逼迫我们反思———我们还要不要过春节?特别是春节的热闹劲每况愈下,我们的青少年正在淡忘我们的习俗,而成为洋节的“粉丝”,就需要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着眼于长远来考虑如何传承我们的民俗。

  其实,对于烟花爆竹,我们大可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也没有必要用一个简单的“禁”字去束缚住市民的手脚。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的确存在,但我们不能因此因噎废食。要想既让市民过一个愉悦的春节,又把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点,关键在于政府要具有良好的管控手段和管控机制,就好比我们既要放水养鱼,又不能水漫堤坝一样,要用辩证的思维正视燃放烟花爆竹这个习俗。

  笔者以为,禁改限是检验我们城市管理者管理艺术的一次绝佳的机会。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12日 第二版)

  作者:唐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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