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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斌余案想到《大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1:33 南方周末

  王斌余,一个在宁夏打工的农民工,在工头欠薪讨要不成反遭侮辱的情况下,激愤之下杀死4人重伤1人,从容自首 ,而后被法官一审宣判死刑。媒体都见仁见智地发表了许多相关评论,笔者由此想起前几年在央视热播的一部电视剧《大法官 》。

  由尤勇、刘佩琦、陈瑾主演的这部优秀的现实题材的电视连续剧,编导精心设计了两个故意杀人案作为剧情,王杏花 杀夫案和警察王大凡开枪射杀小贩案。由陈瑾饰演的女法
官林子涵是王杏花杀夫案的主审法官,在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时林子涵 有一段精彩台词:“王杏花故意杀人罪虽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作为一名封建式婚姻的受害者以及长期遭受蹂躏和摧残的 不幸女性,她的杀人动机有无奈之处和反抗意味。当然,无奈和反抗不能抵消杀人罪名,但犯罪根源和行为动机值得考虑。” 从法律公正性角度考虑,王杏花最终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王大凡是一名多次立功的优秀警察,因买西瓜与小贩争执开枪打死了小贩。法院院长陈默雷特邀林子涵列席审判委员 会会议,主审法官的意见是鉴于王大凡有自首情节还曾经是立过功的优秀警察给其一线生机判其死缓。只是列席会议的林子涵 有一大段就全剧来说也可能是最精彩的台词:“在这里,我还想就法律所应体现的人道主义深度发表一点个人看法。我认为, 在公平原则下,从立法者到司法者所要体现的人道主义,应更多地倾向弱者。也就是说,人道主义的深度应该体现为法律对弱 者的援助。而本案的被告王大凡是掌握国家机器的权力中人。作为权力中人,应该勇敢、理智而又慈悲地担负起权力赋予的责 任,而不是适得其反将权力置于责任之上,恃强凌弱,用权力作为武器,以至于开枪射杀无辜。如果法律保护这样的权力,恰 恰是反人道主义的,这一点应该充分明确。鉴于以上分析,被告王大凡应该被执行死刑,而不是缓期2年执行。”

  有人对此质疑道:“同样是故意杀人罪,那个毒死丈夫的农村妇女王杏花可以判15年有期徒刑,而本案的被告王大 凡为什么不能判死缓,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林子涵沉吟片刻,说:“王杏花杀人案与王大凡杀人案没有可进行类比的任 何条件。如果问两者有什么根本区别,我可以用一句话概况:王杏花杀人案是对强权的反抗而被迫杀人,王大凡杀人案则是利 用强权进行杀人,这就是两者之间根本的区别。”

  法院院长陈默雷又适时地补充说:“省高法认为,关于王杏花故意杀人案,我们的判决实体公正,量刑准确……”

  《大法官》是一部优秀的现实题材电视剧,但剧中所提倡的司法原则好像又离现实远了点。王斌余案件与剧中王杏花 的案件有或多或少的相似性,都含“对强权的反抗而被迫杀人”,“犯罪根源和行为动机值得考虑”。所不同的是法官林子涵 只是存在于电视剧中。既然可以将那么好的司法原则贯彻到电视剧中,当然也应该将其贯彻到更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从公众最 关心的王斌余案作为起始,是否可以考虑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回收死刑核准权的同时出台司法解释,使法律能更多地从人道主义 出发、对弱势群体有所倾向?

  从“国学大师”说到“国学”

  “大师”这个称谓,如同其他称谓一样,早已因被人滥用而贬值。被称为“大师”的未必真是大师,真是大师的也未 必就那么在乎是否被人称为“大师”。因此,对于李清与葛剑雄针锋相对争议的问题——季羡林是不是“国学大师”——我并 不感兴趣,感兴趣的倒是“大师”之前的那个词汇:国学。“国学”已经成为一种时髦,到底什么叫“国学”,怕是先得弄清 楚的。

  葛剑雄先生说:“尽管对‘国学’的确切涵义目前还没有取得共识,……但‘国学’的基本领域应该是中国传统的学 问,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具体到季羡林头上,葛先生又认为:季先生“学的是梵文,研究的重点是古代印度”,因此,称 季先生为“国学大师”,就让他想起了前几年从北大听来的一则笑话:“现在印度归咱们中国了”。

  季羡林先生研究涉及的领域,据季羡林研究所副所长王杰教授近日对《科学时报》记者介绍时所说,包括语言学、文 学、历史学、宗教学、民族学、翻译学、哲学、教育学等等方面,所通语言近十种,其中梵文、巴利文、吐火罗文几乎是绝学 ,所出版的学术著作在文化交流、佛教、语言学等方面均成一家之言。这一切暂且都不去说了。就说季先生“学梵文”与“研 究古代印度”,其实也都与研究佛教密切相连。不知道葛剑雄先生有没有想过,佛教的传入,对于魏晋玄学,对于隋唐以及隋 唐之后的道教和儒学都有很大影响,儒学玄学以及道教的研究都不能与佛教的研究相分离,儒学属于“国学”,这该是没有问 题的,儒学之外的玄学与道教是否也属于“国学”?印度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已经成为中国佛教,与印度佛教有很大区别,其 本身是否也该在“国学”之列?如果在这两个问题上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称季羡林为“国学大师”,就无须“印度归咱们 中国”;如果在这两个问题上的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只能说,葛氏对“国学”或“中国传统的学问”的理解尚有偏差。此类实 际理解时的偏差,决不仅仅出现在葛先生的笔下。

  在我看来,“国学”或“中国的传统的学问”,是在历史的长河中流动不居地发展着的,既有其源,也有其流。如果 说孔子的《论语》,老子的《道德经》为源,那么,源之为源之时,其实仅仅是涓涓细流。因为不断有人注释有人阐述(不论 是汉学宋学,今文经古文经,还是程朱理学陆王心学),有人质疑有人驳难(不论是“问孔”“刺孟”的王充,“非汤武而薄 周孔”的嵇康,还是“题孔子像于芝佛之院”的李贽),才汇成大江长河。

  在我看来,“国学”或“中国的传统的学问”,又是在与“外邦”或“异族”文化的互相碰撞与交融中充实发展起来 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开放的。如果说印度的佛教文化在它进入中国之后已逐渐成为本土化的中国佛教文化,那么,历 史上曾被称为“外邦”或“异族”的中国众多少数民族,则也先后与汉族一起组成了一个多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大家庭,这众多 少数民族的文化(季先生之“吐火罗文”研究,即属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之列)与汉族文化一起汇成了多民族的中华民族的传统 文化,这才使中国

传统文化显得恢宏博大。

  应该以这种发展的开放的眼光来看待“国学”或“中国传统的学问”。要不,所谓“国学”,就会因为将众多少数民 族的传统文化排斥在外而狭化为“汉”学;还会因为将儒学之外的道教文化、佛家文化,以至于在“正统”的儒家看来是“离 经叛道”的那一类学者的学问一概排斥在外而再由“汉”学狭化为儒学,如此纯而又纯,所谓的“国学”,最终或许会萎缩为 孔学。

  如果仅仅是读经、祭孔,需要如此大张旗鼓地倡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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