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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加收“空驶费”状告出租车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3:0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出租汽车收取“空驶费”,不少经常打车的人恐怕都不知道。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要求出租汽车公司返还加收5元的“空驶费”案件。

  今年7月15日,熊某打车到目的地后,向司机要了发票,发票上显示“单价1.20”、“里程23.9”、“金额39.00”字样。
他发现照此计算车费应为33.88元。

  他致电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查询,接待人员称:“里程超出15公里后,要另收50%的空驶费。”

  熊某认为,出租汽车公司所收的“空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判决返还多收的5元车费。被告答辩说,原告起诉出租汽车公司主体不符。公司加收50%的空驶费是由发改委和物价局定的,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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