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议普通话立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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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3:21 北京晨报 | |||||||||
PK、MM等新兴网络语汇受到限制 晨报上海专讯 由“超级女声”制造出的一批新新人类词汇,诸如PK(对决)等曾一度频率极高地被用于公共媒体,甚至出现在报纸的新闻标题中。但今后,PK、MM等新兴语言的使用,可能会受到制约。昨天上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正式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为规范普通话使用,草案要求公务员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视影像作品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服务用语、各类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等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会展业、大型活动等重要领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进行了规定。 草案第十三条因此明确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像MM、PK等这样的时尚词汇,受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中老年人就不懂它的意思,如果在报纸等大众传媒里出现,往往使人一头雾水。即便内容需要,不得不出现,也应注明它的中文含义。 同样,纯粹的外文标识今后也可能不再允许存在。草案规定,在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的,须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标注。 此外,考虑到方言的使用价值和特殊文化价值,草案还专门列出条文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方言的变化、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以体现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消灭方言的政策。《新闻晚报》供稿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