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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官员凭权入股 撤资不如撤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31 南方都市报

  社论

  9月2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这一天将注定成为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史上最具悬念的一天。所有关心的人都要问,有多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曾经投资入股煤矿,并按期撤资?又有多少这样的人逾期不撤资?

  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到这样两条新闻,一条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接受记者采访,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另外一条是《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发出的报道,截至9月21日下午4时,内蒙古未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中撤资

  这两条新闻很有象征意义,它表明,“撤资”规定的真正落实将会面对多大的困难。但凡有效的政策规定,必定是简单合理的。假如知道一位官员在煤矿投资,告诉他一个月内撤资不予追究,当事人便只有“撤资”或“不撤资”两种选择。于是可以静候他做出选择,再做相应定夺。然而,我们知道有没有、有多少公职人员在煤矿投资入股吗?答案是不知道。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公开承认自己的投资,等于主动找死。如果不承认而又被查出,是被动等死。然而问题在于,只要不是必然被查出,就可以侥幸过关,于是就存在三种选择而不是两种选择。

  第三种选择的存在,要以当事人做出了第二种选择为前提。说白了就是,只要自己不承认,就有安全过关的可能性存在。客观逻辑如此,我们原不必天真地指望,会出现有投资的官员纷纷出来办理撤资手续的戏剧化场面。人性如果这样简单,环境如果这样简单,本来也就不会发生身为“公仆”而又只要自己能赚钱便不顾矿工死活的事情啊。

  可能设想的乐观情况是,在强大的政策压力和突然收紧的纪律约束下,自觉有污点的官员会在私下做出必要的安排。或悄悄撤资,到此为止。或暂时转移,避过风头。经验告诉我们,这方面可以想象的空间其实很大。实际情形很像是强大的正规兵团面对飘忽不定而又聚散无形的游击队,前者虽有压倒性优势,实际上可能无从下手。

  公职人员或国企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之所以成风,根本的原因是体制结构中留给权力寻租的空间太大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官员获取“租金”的资本是“权力”,并不必要投入真金白银。只要官职还在,只要手中还有“管制”的权力,“撤资”与否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很多官煤勾结案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官员以手中权力为企业开方便之门,企业以任何可以想象的方式为官员提供利益和好处。名曰“干股”,不留痕迹。由于煤炭生产利润巨大,投资于官员的巨额资金完全可以消化,产生的连带利益却很多,企业主何乐不为。官员得到的好处,不仅在方式上多样化,而且在利益兑现的时间上也可以是短、中、长期组合,相机行事,极为灵活。市场经济本来注重白纸黑字的契约,但是中国人的真正智慧在于复杂的人际关系建构并在其中长袖善舞,花样无穷。只要把握住利益——人际关系中的制约点,即便无凭无据,也不怕反悔。

  由此来看,一个月的“撤资”期限已经过去了,但是要解决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依然任重道远。要使基于现代观念的那些制度规定能够生效,还必须着力于建构现代意义上的市场条件和社会条件。抵制和战胜腐败的力量,不仅存在于政府之中,它必定首先存在于社会之中。倘若不是如此,怎能想象单凭几个政府部门就可以根除腐败,保障万千矿工的安全?如何依赖并构建扎根于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守法成为官员个人的唯一最优选择,是我们在这一个月过后真正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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