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指控罪名:徇私枉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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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13 贵州都市报 | |||||||||||
公诉机关指控3名嫌犯涉嫌为小偷提供保护,收取“进场费”、“返点费”等 金黔在线讯10月9日上午9时,轰动全国的“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受审的3名被告人分别是李东升、宋宁、崔少锋。庭审从昨日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30分,由于该案背景复杂,牵涉面广,涉及的警察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3名被告人以前都是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其中李东升还是警务队长。由于宋宁身体有病,戴着口罩出庭受审。坐在被告席上,3名被告人面容比较憔悴,失去了往日的威风。庭审中,公诉方指控3被告人在成都火车站和小偷勾结在一起,为他们提供保护,收取“进场费”、“返点费”等。记者注意到,这些被告人都是以“徇私枉法”罪被起诉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护。3名被告人对于公诉方列举的犯罪事实有的“认账”,有的一口否认。整个庭审持续到昨晚7时30分才结束,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涉案民警与盗窃团伙相互勾结的主要手法是,采取收“进场费”,即窃贼进入候车厅作案每人每班交给当班警组400元至600元,“返点费”即窃贼每次扒窃金额超过500元至1000元,警组和窃贼要对半分成。如有旅客报案或旅客将窃贼当场抓获,这些警务组负责安抚旅客,待将旅客送走后,销毁有关报案资料,并将旅客的报案金额作为收取“返点费”的依据。 今天上午,法庭将继续开庭审理该团伙的智勇、彭勇、金国玉、林维4名被告人。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相关专题:成都部分警察勾结小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