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亩草场“易主” 舅舅状告亲外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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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35 内蒙古晨报 | |||||||||
嘎查、苏木出具的介绍信,草原监理所就是据此更换草牧场使用证的 内蒙古晨报记者 赵禄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雪燕)樊勇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瀚乌拉嘎查(曾称东达图嘎查)一位普通的牧民。记者去四子王旗采访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这位脸膛发黑、满是皱纹、年近六旬的老人说:“这块草场本来是让我来管理的怎么就会成了他的呢?”樊勇所说的“他”,是指同一个嘎查的牧民张世英。张世英和樊勇不仅有同乡之谊,而且是亲舅甥关系,张世英是樊勇姐姐的孩子。既是血脉相连的亲戚,是什么原因使他们产生了隔阂?舅舅的草场怎么会落在外甥名下?
★草场委托外甥照料 樊勇告诉记者,他是瀚乌拉嘎查土生土长的牧民,一家7口人,1988年开始承包草场,他先后分到了冬、夏营盘以及联户营盘共计5000多亩草场。后来,儿女们相继成家,只留下他和妻子刘果花经营草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樊勇把自己的5000多亩草场以一年2000至3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了同嘎查牧民王换成的姑娘使用。1996年,樊勇在河北石家庄工作的两个儿子邀请父母过去帮忙照看孙子。考虑到儿子们工作繁忙,孙子无人照看,樊勇夫妇决定远赴河北。可一想到前年在自家的冬营盘花费两万多元盖起的三间砖瓦大正房和牛羊棚圈就有可能荒废,他们决定卖掉自己的房子。外甥张世英听说后就找到舅舅,说想买他的房子。樊勇想:房子卖给谁都是卖,何况是自己的亲外甥想要买,还不如就卖给他,顺便让张世英照看这5000多亩草场。最后,双方经过协商,张世英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舅舅的房子,舅舅的儿子与他协商讲明:房子卖给他,冬营盘草场由他暂时管理,待舅舅什么时候从石家庄回来,张世英就要把草场归还给舅舅。张世英同意了,樊勇夫妇就把草牧场使用证放到二女儿家,放心地离开了草原远赴河北。 ★惊悉草场“易主” 1996年,张世英以“在草场四周栽网围栏,拿证看看界线”为由拿走了冬营盘草牧场使用证。1997年,张世英再次到樊勇二女儿家,以“二轮草场承包换证”为由拿走了夏营盘草牧场使用证。 1999年11月26日,樊勇曾从河北回老家,与外甥张世英见了面,两人还在一起吃了顿饭。张世英拿出一份草拟好了的草场长期转让协议请舅舅签字,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舅舅的夏营盘1808亩草场长期转让给张世英,转让费是2000元。樊勇在上面签了字,画了押。据他说,当时他喝多了酒,没怎么看协议,只听张世英念了一下协议书,以为是转租草场给外甥,那2000元是租金,所以就签字收下了钱。 2001年,樊勇的岳母去世,他和妻子回家奔丧。期间,他们的亲戚刘佩(1968年至1992年期间任东达图嘎查党支部书记)告诉他们:“听说张世英把你们的夏营盘给卖掉了。”樊勇夫妇当时就急了,本来是委托张世英照看草场的,怎么就会被卖了呢?他们向张世英要草牧场使用证,张世英说:“草牧场使用证草原监理所都收走了,你去找他们吧。”刘果花去草原监理所找到所长崔智林反映情况,崔智林说:“等我了解一下给你们处理。”后来崔智林告诉刘果花:“冬营盘的草牧场使用证已办到张世英名下,夏营盘的草牧场使用证已被我扣下没有发,我给你们调解处理吧。” 樊勇说,后来才知道,原来在他们离开草原、去石家庄不久,张世英就把夏营盘1808亩的草场,加上张世英自己的1000多亩的草场,一共卖了35000元钱。 ★纠纷调解没有结果 2001年以来,为了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草场,樊勇和刘果花及其女儿曾多次要求嘎查和草原监理所调解纠纷,还托刘佩、张文明等乡邻调解此事,并向草原监理部门、旗畜牧局反映了此事。草原监理部门得知此纠纷后,就压住了张世英办理的夏营盘草牧场使用证(该草场已被张世英卖于他人),没有发放。可是,这起纠纷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要么是张世英不同意调解意见,要么就是樊勇不同意。 樊勇的妻子刘果花提出,张世英应将夏营盘卖得的18000元还给她,冬营盘的草牧场使用证再变更至樊勇名下,张世英可以继续使用该草场。可张世英却说:“冬营盘没有商量,当场买房就是为了买草场,草牧场使用证坚决不更改;夏营盘可以商量。”后来在夏营盘的商量过程中张世英给了舅舅7000元,并把草牧场流转合同寄至石家庄,要求舅舅签字。但樊勇一直没有签,这个纠纷也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曾拨通张世英的电话联系采访事宜,张世英却说要帮妻子的妹妹一家放羊,没有时间而婉言谢绝。但他在电话中还是简单地向记者介绍了一下情况:大约是10年或11年前,他从舅舅手中花15000元钱买了房子和草场,国家不允许买卖草场,所以他和舅舅私下签署了夏营盘草场长期转让协议。后来,他又给了舅舅7000元钱。 舅舅和外甥的这份协议有效吗?张世英领取的草牧场使用证合法吗?牧民之间进行草场转让应该是怎样一套程序?政府部门对这起纠份如何看待?记者来到了四子王旗,对草原监理部门、畜牧局、旗政府领导进行了采访。 ★草原监理所:颁证欠妥 记者采访了四子王旗草原监理所所长崔智林。据崔所长介绍,当时他并不在任,对这起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他是1999年担任草原监理所所长的。他后来了解的情况是,樊勇和刘果花是1995年去的河北,把草牧场使用证交给了张世英,张世英当时就经过草原监理所把这个证换成了他自己的。随着牧民市场意识的增强,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草牧场合理流转政策,如租赁、长期转让、合股经营等,四子王旗才于2000年有了草牧场流转合同,要求牧民草原流转时,必须在草原监理部门登记造册,而这些手续在此前都没有。 ★畜牧局:属于民事纠纷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子王旗畜牧局分管草原监理工作的希日莫副局长。据希日莫副局长介绍,草场流转的程序应该是:草原监理所先去明确被转让草原的四至界线,一共是多少亩,然后双方签署流转合同。双方必须同时到场,都签字画押,到公证处公证(也可不公证),通过草原监理部门办理草原流转手续。《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都是这样规定的。 希日莫副局长告诉记者,1988年至1998年期间,草场流转的价格一般是一亩6分钱,按照有关规定,草场流转时的价格最高不能超过这个基数的5倍,即0.30元。记者粗略地算了一下,如果按一年一亩地的最高流转价格(这个价格经了解基本符合樊勇当时草场的价格)来算,以一年为期,他大约应该得到1500元左右的草场流转补偿。 当记者问到,据说张世英没有经过嘎查、苏木的同意(1992年至1997年时任东达图嘎查党支部书记的王运仁证明,张世英换证时嘎查没有给出过证明,他并不知道换证的事),就把樊勇的草牧场使用证更换至自己名下,这合法吗?希日莫副局长沉思了一会儿说:“这说不清。也有可能是樊勇当时走了,用不着(草场)了,给外甥留下了,这种情况下说不清。办(换证)也不违法,我认为如果舅舅约定哪年回来,期间外甥私自变更(草牧场使用证)违法。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樊勇)可以去司法部门起诉。”此外,希日莫副局长还告诉记者,草牧场使用证变更所有人必须通过嘎查和当事人的同意;外甥张世英可能是嘎查领导(这一点樊勇否认了,说张世英的兄弟张有明1997年至2003年曾担任东达图嘎查嘎查长);樊勇应该走司法程序,已不属于草场纠纷,而是属于民事纠纷了。把民事纠纷解决了,樊勇的草场(归属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旗政府:草场纠纷比较多 记者去四子王旗人民政府采访此事,分管草原畜牧工作的利民副旗长热情地接待了记者。他说:“草牧场使用证变更至少要做到以下2点:(1)嘎查是草场所有者,变更必须通过嘎查的同意,这是一个法定的程序;(2)(草场)转让也好,赠与也好,应该通过当事人同意。否则,就有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 以下,是利旗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述观点的归纳与总结。 他说,现在草场纠纷比较多。1988年草场划分到户,牧区人口少,牧民对草场一直没有很强的意识。当时草场共享,牧民们相依为命。从2002年、2003年开始,四子王旗在牧区实施国家的退牧还草项目。退牧还草资金量比较大,草场数量减少了,畜牧业尤其是农区畜牧业有较大的发展,因此牧民对草场的理性认识在提高,意识到草场也是一种资本,可以运作,可以租赁等等。今年在四子王旗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征求农牧民意见的时候,农牧民反映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在牧区,是草场纠纷;在农区,是土地纠纷。 产生草场纠纷的因素比较多。除了上面涉及的一些因素产生草场纠纷外,还有以下这些因素:(1)1988年划分草场到户的时候,当时草原监理部门的技术力量薄弱,草场划分不是很精确、到位。比如一个草场划分给了2个苏木,草场的纪要、地图、实地这三项有的不符等等。(2)1998年第二轮草场承包的时候没有及时纠错。尽管1988年草场划分工作总的来说比较好,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二轮草场承包由于要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验收,好象是仅用了10天的时间,全旗的二轮草场承包工作全部结束。现在看来,当时不仅没有很好地去纠正一轮承包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疏漏。如某个牧民搬到其它地区,嘎查干部就把他的名字更换了。(3)驻军占地、开矿占地引发草场纠纷。四子王旗境内有好多驻军,训练场要占用草场;一些开矿企业不经过当地草原监理部门,就直接拿着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探矿证去草原开矿,与牧民发生纠纷。(4)产生草场纠纷最大的原因是牧区人口增多。 要想减少草场纠纷,一是必须增强每个牧民的法制意识。牧民要保护自己的草原,因为那是牧民赖以生存的资本;二是搞生态建设,减少牧民人口数,富裕牧民,这是必须要走的一条路;三是建设养畜,走舍饲的路子;四是坚持牧区“三三制”发展战略。即牧区1/3的人口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带搞基础产业建设;1/3的人口从生态脆弱的地区逐渐搬离出来,迁到移民村,恢复生态;1/3的人口从牧业分离出来,积极从事第二、三产业。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提高牧民受教育水平,让他们走出草原,提高他们的就业率。 如何看待樊勇草场纠纷一案?草场转让,至少应该得到草原监理部门、嘎查、苏木的同意。像樊勇一案,如果嘎查没有同意过(转让),没有手续,没有樊勇本人签字,这个草场就肯定不能转让。否则,草原监理部门(给张世英换证)就有重大的责任问题,工作人员就涉嫌失职。作为执法部门,草原监理部门应该负起责任来,强化执法意识;作为樊勇一案的当事人,也有责任问题。即使是亲舅甥,也不能私自签协议。很可能樊勇当时也想那么做(指转让草原),但是这几年草场越来越升值。如果现在草场一塌糊涂,没有什么价值,可能也就没有纠纷了。 ★樊勇状告三方要维权 2005年8月30日,刘果花再次要求草原监理部门调解。9月1日,草原监理所所长崔智林拿出了一份东达图嘎查、红格尔苏木开具并盖章的介绍信,说是根据这个才更换的草牧场使用证。这封写于1996年8月27日的介绍信主要内容是:兹有红格尔苏木东达图嘎查牧民樊勇将其草场依法转让给本嘎查牧民张世英使用,望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草牧场使用证号码042323/042302,面积2486亩/1808亩,不包括联户草场。 看到这封介绍信,樊勇和刘果花认为,东达图嘎查、红格尔苏木、张世英是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恶意串通开出的介绍信,将樊勇的冬营盘草场使用权证更换到张世英名下。9月中旬,樊勇一纸诉状将红格尔苏木、东达图嘎查(现更名瀚乌拉嘎查)、外甥张世英起诉到了旗人民法院,请求:(1)苏木、嘎查将樊勇的草场转让给张世英的协议无效,恢复樊勇对原有草场的承包权;(2)赔偿损失29591元。 据悉,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了此案,但开庭的时间还没有定下来。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