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下发文件以稳定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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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7:38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桂梅) 为了杜绝在住宅领域投机性炒房,控制拆迁带来的住房紧缺,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据了解,《通知》要求,我区近期住房项目安排要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为主。同时要在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适当提高
最后,《通知》中还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应满足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通过以上措施,以达到呼市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20%的目标。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