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权力干股 一道必须破解的难题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中国青年报》10月17日刊登了该报社会调查中心有关“9·22大限”的民意调查。调查显示,80.4%的人知道所有“官股”必须在“大限”前撤出,但52.4%的被调查者认为“一下子查清是不现实的”;还有19.2%的人觉得靠一纸禁令割股去肉“太天真了”。有接受调查者分析,“权力干股”的存在,让清查变得十分困难。不过,虽然“撤股”进展还不明朗,但公众仍然表示“不管多难多险,希望我们的政府都有勇气做下来”。 如此众多的读者关注“9·22大限”和政府对官煤勾结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我以为,公众对查处官煤勾结的阶段性成果不够满意,以及对政府进一步彻查官煤勾结的信任,实际上表达了对政府打击官煤勾结的愿望。 所谓“干股”,就是官员拿手中的公权力入股,公权私用,充当矿主保护伞,借以牟利。相对于官员以资金入股而言,“干股”的腐败性质更为赤裸,但形式又比资金入股更为隐蔽,风险也更校从这个意义上说,时下已主动撤资并申报的官员无非只是少数“和尚头上的虱子”。 眼下,一方面,官煤勾结在一些地方已成一种带有普遍性质的现象,连全国人大一位副委员长也直陈:“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大限”过后,撤资官员的数量远远少于人们的预期,一些省份还以各种理由延长“大限”。为什么极少有官员主动撤资并申报?为什么查处官员直接入股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我以为,其根本原因在于腐败官员对现行矿业管理体制内权力寻租的自信,亦即对“干股”的自信。 其实,在党纪国法明禁官员经商的现实条件下,真正以自己名字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官员肯定是少数。大多数企图权力寻租的官员都明白,要提防“授人以柄”。这些官员之所以有资格从开矿收益中分得一杯羹,关键在于手中握有大权。换言之,当权力因素对矿主赚钱与否、甚至矿山存在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时,寻找官员充当保护伞,就势必成为矿主开矿赚钱的前置条件,甚至成为行业内普遍奉行的一条潜规则。 矿主永远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官员收受了“干股”,也会加入利润最大化的行列,而罔顾公共利益和矿工安全。因此,要铲除“干股”现象,就必须回答为什么开矿必须寻求保护伞这个问题。这一方面需要国家对煤炭资源配置的政策作出必要调整,改变矿产资源配置由少数官员说了算和市场竞争不透明、不公平以及产权管理不规范的现状;另一方面,也急需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矿业秩序整顿,改变安监部门在查处官煤勾结中孤军奋战的局面。 查处权力寻租,永远不该有“大限”。从这个角度看,在“9·22大限”之后依然不放松对煤矿乃至各经济领域“权力干股”的查处,方能真正显示政府深入反腐的决心,从而真正规范公权运行,还市场领域以健康、干净和公正。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