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员会介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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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05 中国网 | |||||||||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鲁广锦主持发布会。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杨凤瑞局长介绍情况。 商务部科技司常晓村司长回答问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李万春副司长回答问题。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今天我们请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先生介绍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以及中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进展等方面的情况。
和杨局长一起参加发布会的有商务部科技司司长常晓村先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巡视员顾慰萍女士,现在我们先请杨凤瑞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杨凤瑞]: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 现在我来介绍一下即将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同时也借这个机会通报一下全国禁毒人民战争进展情况。 首先,先来通报一下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 [杨凤瑞]: 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 大家知道,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双重的性质。它既是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所以,需要严格地加强管理。 近些年来,由于国际社会毒潮泛滥,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的问题已经成为禁毒领域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 1988年,联合国制定了《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简称88公约,规定了常用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列为管制。我们国家是化工生产的大国,联合国规定管制的这23种易制毒化学品在我们国家都有生产。由于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由于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制造、贩卖、滥用情况不断严重,我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的问题也在日益突出。 [杨凤瑞]: 为了有效地管理易制毒化学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公安部、商务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关等有关部门,多年来经过反复的磋商、修改、研究和讨论,起草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以后,国务院于2005年8月26日,以国务院第45号令予以公布,并且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这个条例共有8章45条,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制度,列表管制22种化学品和1种麻黄素类的物质,实际上也是规定管制了23种易制毒化学品。就是联合国规定管制的,我们都进行了管制。这个条例的出台也是我们国家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等一些行为的条例,规范了这些行为。 这个条例的出台,对我们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生产,减少毒品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杨凤瑞]: 多年来,我们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曾经制定过一些单行的法规和规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包括国务院1988年曾经制定了《麻黄素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这个办法,公安、商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曾经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主要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另外,组织了一些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的专项行动,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包括建立一些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像公安、商务、药监、安监、海关、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时通报情况,研究一些问题。同时有关监督执法部门也加大了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力度,对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行为加强打击,破获了一大批跨国的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 [杨凤瑞]: 另外,我们也加强国际合作,就是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领域加强合作,与有关的国家和地区曾经签署过一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谅解备忘录,比如说和荷兰,我们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另外我们在亚太次区域,东盟和中国之间,越南、瑞典、柬埔寨等国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合作。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国际核查,就是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的贸易进行国际核查。今年以来我们就发出出口前通知书550多份,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5万吨,经过核查阻止出口是48件,3000多吨。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组织倡导的一些在易制毒化学品领域的专项行动,比方说旨在严格控制醋酸酐流入非法渠道的“黄宝石行动”,旨在控制高锰酸钾流入非法渠道的“紫色行动”,和旨在控制制造苯丙胺兴奋剂前体的“棱柱行动”。在这三个行动当中,我们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国际关于禁毒执法领域,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领域,我们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有关的问题我想就通报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