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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介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05 中国日报网站

  [杨凤瑞]:

  第二个问题,关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尤其是4月14日,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部署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禁毒人民
战争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和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周永康讲话的精神,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在禁毒预防、禁毒严打等五个方面开展了五个战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我们今年一到九月份,全国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44万起,缴获海洛因7167千克,缴获鸦片1819千克,缴获冰毒4511千克,缴获氯胺酮1593千克,还缴获摇头丸87.9万粒。可以说成效是非常明显的。

  [杨凤瑞]:

  这五个战役,在五个方面都不同程度收到一些成效。一是在禁毒预防领域,我们紧紧围绕着面向全社会、面向青少年、面向高危人群这三个重点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预防教育宣传活动,为禁毒人民战争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意识已经明显提高了。人民群众起来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情况也明显增加了,仅云南省今年上半年就通过人民群众举报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00多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900多人,缴获海洛因700多千克。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在禁吸戒毒战役方面,认真落实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全国开展了大普查、大收戒、大帮教的活动,重新发现登记了一批新吸毒的人员,收戒了一大批吸毒人员,帮助他们戒毒,帮教了一大批吸毒人员,使他们能够得到巩固,巩固戒毒成果,摆脱毒品的危害,走向新生。在堵源截流战役中,在西南、西北、东北、东南边境地区大力加强堵源截流犯罪活动,构筑了“边境一线堵、省内二线查、出省口子三线截”,提高了查缉水平,云南省今年上半年破获毒品案件8000多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0653人,缴获海洛因4224千克,缴获冰毒2000多千克。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杨凤瑞]:

  在禁毒严打方面,打击外流贩毒,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破获了一大批跨国跨境跨区域贩毒的大案,其中包括像广东和广西、云南、香港方面共同组织破获的211系列贩毒案件,在安徽破获的7.24案件,安徽、河南、云南、广东共同破获的7.24特大制造贩卖冰毒的案件。在山东,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

福建、广东和香港共同联手破获的8.01特大跨国贩卖氯胺酮的案件,缴获氯胺酮1100千克。最近我们还和缅甸、老挝、泰国联合破获了12.02特大跨国贩毒案件,抓获了活动在中、老、缅、泰大肆进行贩毒的韩永万大毒枭,一共抓获了70多名制贩毒嫌疑人员,打掉了一个跨国贩毒集团。

  [杨凤瑞]:

  在禁毒严管战役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即将颁布和已经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开展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两个专项治理行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年1到7月份,全国一共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37吨,成效还是很大的。在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周永康同志关于“禁毒人民战争要打整体仗、联手仗”的指示,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都制定了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采取了一些措施,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公安机关的各警种都参与侦查破案,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因此,打击毒品犯罪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通过前一段的禁毒人民战争,确实在遏制毒品来源、遏制吸毒危害、遏制新生吸毒人员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效地减少了毒品危害,遏制了毒品犯罪高发的势头,有些地方毒品严重的一些突出问题初步得到治理和解决。通过前一段禁毒人民战争,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的通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鲁广锦]:

  现在请各位媒体朋友提问,还是按惯例,在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刚才杨局长给我们介绍了,易制毒化学品既是要满足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的必须物质,也可以用于生产毒品。那么,我们在工作当中怎么才能做到既保证它合法的使用,又要防止它被非法用作毒品生产?谢谢!

  [杨凤瑞]:

  首先,保护合法、禁止非法,是国家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重要的立法原则之一。第二,保护合法是体现在我们《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一些条款当中,比如说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就是说除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方面需要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办理生产经营的许可证以外,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市和县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进行办理,这样就方便了群众,方便了企业。在分级管理的过程当中,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的许可证由公安机关,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直接来办理,这样也有利于方便群众。另外,也制定了一些方便群众、方便企业的具体措施,比如说对第一类药品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购买的时候,信誉好的企业,给他发一个印鉴卡,持有这个印鉴卡,再来办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时候,就不用申请了,直接就可以买了。另外,个人购买和使用高锰酸钾这类生活用品,不用备案等等。采取一些便民的措施,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方便群众。

  还有就是在办理的期限上,比如说到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和运输证明,县市公安机关在10日内要给予办理许可和不予办理许可,不办许可的要给说明情况,就是在10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办理完毕。有了时间的限制,也是为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那么,在禁止非法方面,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它进行罚款,可以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化工报记者]:

  我看到条例第五条有点闹不明白,禁止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其中排除个人合法的第一类和第三类,企业是怎么规定的,企业用现金可不可以交易这些产品?

  [杨凤瑞]:

  关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交易的问题,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是主要的制毒的原料,所以禁止个人购买。对于企业购买,我们规定不允许现金交易,主要是通过银行划拨或者通过支票这些手段来进行交易。

  [杨凤瑞]:

  对于第二、三类也是方便企业购买,但是企业购买也不准用现金进行交易,也是利用支票来进行交易的。

  [杨凤瑞]:

  易制毒化学品,个人使用是极少的,还是企业使用为主,所以我们尽量限制个人交易、个人购买。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安监总局的李司长,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是总局面临的一个新的任务,我知道总局原来负责的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请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与危险化学品管理有什么不同?我们将采取什么措施?此外,其他的部门怎么样进行配合?谢谢!

  [李万春]:

  我从三个方面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第一,和危险化学品有什么不同?易制毒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部分,我们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也是在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的严格管理。第二,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布以来,我们立即着手起草办法,下一步我们督察各地安监系统培训,宣传我们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还要进行对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数,进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

  [李万春]:

  第三,和各部门配合的事。安监总局作为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我们职责对非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我们积极参与到这个委员会里面去,参加了禁毒人民战争的督察,我们下一步就按照抽验单位的工作机制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新华社记者]:

  条例出台以后,政府在进出口管理方面,以及打击非法流入渠道方面有什么新的措施?谢谢!

  [常晓村]:

  谢谢新华社记者的提问。根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商务部准备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举措。

  [常晓村]:

  第一方面,要陆续出台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这么四个方面:第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二,国际核查的规定;第三,《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向特定国家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这里面所说的“特定国家”,主要是“金三角”地区,缅甸、老挝、泰国这些比较敏感的地区。通过上述配套规定的出台落实,可以有效地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进入非法流通渠道。

  [常晓村]:

  第二方面,商务部准备建立中央和省市两级的经营出口审查管理体系。为了有利于限制非法,保护合法,商务部准备把第三类不需要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把需要核查的由省级初审后,核准为商务部核准,有的还需要转送公安部进行实施国际核查。我想这些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发挥地方的管理职能,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办理进出口手续,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简单地讲,就是说对于进口量大的第三类商品,可以在地方办理,对于需要核查的,需要商务部和公安部共同来完成。

  [常晓村]:

  第三方面,商务部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是政治性强,涉及面广,敏感性很高的一项工作,也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作为禁毒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商务部愿意同公安部、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商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我想,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不仅可以有利于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条例》的贯彻落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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