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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让蒙娜丽莎“怀孕”谁的羞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1:26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李红军 

  美丽的蒙娜丽莎“怀孕”了,并成为一家医院的“形象代言人”?近段时间,不断有市民打电话到本报记者热线6774488反映,位于贵阳市宝山南路的一家医院门口有一幅“怀孕的蒙娜丽莎”画像,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篡改”名画,有损蒙娜丽莎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形象。10月17日,记者来到这家男科医院门口采访时看到,名画蒙娜丽莎“长高”了,肚子高
耸的部分是“怀孕”的肚子,旁边还写有“谁是孩子的父亲!DNA检测能准确找到”的字样。对此,医院院长徐齐辉解释道:医院被有关部门指定为DNA检测机构后,院方就用这幅画作为医院的形象宣传画,目的是以一种新奇、引人深思的形式来宣传医院的DNA检测项目,在使用前已咨询过法律专家的意见,不存在违法问题,希望市民能够接受这种“创意”。(《贵州都市报》10月18日报道)

  每每说到蒙娜丽莎,人们无不为世界杰出艺术家达·芬奇的这一艺术杰作感到惊奇。几百年来,这幅世界名画所折射出的文化内涵已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心目中,但凡有点艺术修养的人,不知道蒙娜丽莎的人不多。然而,就是这样一幅世界名画却被我们的一些医院作为了自己的“形象大使“。据悉,记者也就这一现象采访了社会学者孙哲,孙哲说,广告的“创意”内容及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相抵触,将“蒙娜丽莎”进行创意化处理,不存在任何侵犯知识产权之类的问题。在下以为,即便不存在知识产权的问题,很“随意”地将蒙娜丽莎“怀孕”并将作为医院的“形象代言人”也是不妥当的。因为她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太完美了,简直就是“圣洁”的化身。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商界刮起了一股很不好的风气,一些商家为了迎合公众猎奇的需要,竟然把媚俗作为一种“创意”进行开发。据《北京晚报》9月30日报道,长春市某医药公司竟然把臭名昭著的希特勒“搬出来”,并让其成为“形象大使”,印制了有悖社会公理与道德的“希特勒宣传册”。通观宣传册,商家把产品比喻成希特勒,营销手段比喻成希特勒战术,以此标榜所谓的“成功经验”,吸引代理商加入。其中一页最上端写着,“希特勒说过,要打胜仗,军队的战斗力是第一位的,海陆空全面包抄,世界霸图就此展开”,最下端写着“好品种大回报,‘金颈康’包你成功,让你抢钱抢到手抽筋!”。这一丑闻事件刚一出笼,立刻遭到人们的激烈抨击,正可谓“一波未平一浪又起”,这一事件刚刚平息下来,接着又曝出了蒙娜丽“怀孕”并成为“形象代言人”的事件,面对这样的社会困象,人们不禁要问:如今的商界怎么啦?还有没有道德准则和商业规则可言?

  让蒙娜丽莎“怀孕”并刻意使其成为“形象代言人”是对高尚文化的亵渎,它进一步暴露出了商家的浅薄与无知。是畸形的商业炒作文化的“怪胎”,这样的“创意”给人们带不来丝毫的美感,相反只能招致人们的厌恶与反感。蒙娜丽莎之所以成为世界名画,之所以让人久远地回味,就在于名画中的文化意蕴。蒙娜丽莎刹那间成了一名“孕妇”,这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在构建

和谐社会成为人们共识的今天,上演这一幕幕“丑剧”,实乃文明社会的悲哀。商家讲究“创意效果”原本无可非议,但不能太离谱,不能置基本的审美道德于不顾,不能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胡搞乱来”,这是为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

  以丑为美不应成为商界的“主流创作意识”,以猎奇来寻找市场卖点是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的,鉴于此,希望商家多些事实求是之心,少些哗众取宠之意,别再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丧失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底线。蒙娜丽莎“怀孕”是对高尚文化的亵渎,每个中国人都应当感到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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