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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发展的战略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三日电 (记者赵胜玉)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间专家、学者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发展的战略选择。

  清华大学教授陈吉宁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转变现有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实践形式,是中国国当前阶段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目标。

  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认为,“

十一五”规划中将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出来,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的心愿。当前,环境恶化已经是制约
中国经济
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指明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出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鸿亮院士指出,中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为“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确立了明确目标。

  专家学者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努力。

  魏复盛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包括树立

科学发展观,进行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政策和机制建设,发展科技和文化,并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

  他指出,环境友好型社会意味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遵从自然规律,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以最小的环境投入达到社会经济的最大化发展,形成人类社会与自然不仅能和谐共处、可持续地发展,而且形成经济与自然相互促进,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

  陈吉宁则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对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关系的高度概括性描述。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少污染与低损耗的产业结构;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

  专家、学者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在落实。

  魏复盛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但关键是解决人们的认识问题。一是思路要向污染的源头控制思路转变,二是转变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互不相关的观念,三要提高公众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提倡公众参与。同时,要健全立法体系,形成一系列配套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技术方法,切实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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