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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遭劫杀 家属起诉公司未装防护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3:15 北京晨报

  新婚“的哥”凌晨被杀,家属状告出租汽车公司

  晨报讯(实习记者 韦让)昨天9时,本市首例因出租汽车公司未安装安全护栏而引起的人命官司在宣武区法院开庭。去年10月24日凌晨,新婚的哥徐某被三名打车男子抢劫勒昏抛入井中溺死。死者徐某的妻子以出租车未装防护栏等理由,将新月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上午9点,双方代理人进入法庭,新月出租汽车公司的数名管理人员坐在旁听席后排。原告方认为,新月出租汽车公司未对新司机的遇害负有责任,公司应该为司机遇害承担10%的责任,因此要求被告赔偿5万元。被告新月出租汽车公司代理人李律师表示,公司给徐某提供的是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事发后徐某的家人已领过十万余元的工伤保险赔偿,其次,加害徐某的其中一个凶手此前已经受审,被害人家属对其提出了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能因为加害人无赔偿能力,就要求出租汽车公司予以赔偿。昨日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由于被告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庭决定择日再审。

  庭审焦点

  原告

  新月公司未对新司机进行安全培训,违反劳动法。

  

出租车上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安全护栏,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要求出租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措施的规定。

  被告

  公司曾教给其安全防范的技能,徐某上岗前在出租车驾驶培训中心接受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出租司机驾驶员资格证后才上岗。

  徐某所驾驶的车辆时安装了防盗报警装置,安全装置有很多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要给出租车安装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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