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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未竟的李春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2:26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覃爱玲、特约记者陈磊/北京、承德报道

  官司的胜败重要不重要?重要。历史的真相重要不重要?同样重要。媒体应该对后者负责

  2004年9月2日,《瞭望东方周刊》第42期发表本刊记者陈磊的报道《承德文物大案牵
出著名慈善家》。此报道使本刊被迫卷入创刊100期中的第一个诉讼。

  2005年4月15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本刊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刊侵权的原判决,认定本刊刊登的《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一文构成了对李春平名誉权的侵犯。

  《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一文,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2年震惊全国的“11.28承德特大盗窃倒卖文物案”一审判决进行了报道。

  文章指出,在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除犯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的主犯李海涛和其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四位涉案人员外,另有一位被提及最多、名叫李春平的人。

  虽然根据李海涛和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他们所盗相当多文物的买家都是李春平,并且在2002年12月,经河北省公安厅厅长批准,河北警方曾对李春平执行过刑事拘留,但是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对他进行起诉。经过各大网络和报刊的转载,这一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004年11月,李春平以此文严重失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本刊的出版、发行和主管机构告上了法院。

  诉讼

  在法庭上,李春平的代理律师将矛头指向文章的配图及其文字说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一开庭,主审法官即归纳出本案争议的三大焦点:其一,被诉文章刊登的图说为“李春平:作秀还是真心”的照片所反映的事实背景是否构成对李春平的侮辱和诽谤?其二,被诉文章刊登的“被李春平拍卖的国宝”照片和图说是否属实及含义?其三,被诉文章刊登的“被李春平拍卖的珍品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的照片和图说是否属实及含义?

  该报道说,李春平的律师拿出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的回函,证明本刊刊登的图说为“被李春平拍卖的国宝”和“被李春平拍卖的珍品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的两件文物,委托拍卖人都不是李春平,李春平与佳士得公司所拍卖的46件文物绝无关系。原告还拿出萧·温·梁律师行的声明,证明李春平不是被诉照片上刊登的文物的委托拍卖人和所有人。

  本刊代理人提出,李春平本人有中文名字也有英文名字,这些函件只表述了李春平的中文名字,所以对证据的真实性表示异议。

  另一幅配图是李春平在一次慈善捐赠仪式上激动得掩面而泣的照片,编辑配发了“李春平:作秀还是真心”的文字说明。原告认为这诽谤了李春平。

  一位旁听的记者表示不解:“在案子(承德大案)有这么多疑点的时候,你李春平还在大量地捐款,作为媒体问一句‘作秀还是真心’都不可以?况且这句话并不是一个陈述句,而是一个疑问句,媒体对公众人物问一句的权利都没有?”

  本刊代理律师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的沈志耕曾多次代理媒体侵权官司,他表示,类似本案这样撇开文章内容、仅仅因为配图起诉媒体侵权的名誉纠纷案,他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还“闻所未闻”。

  另据《京华时报》报道,因李春平是否涉嫌委托拍卖赃物属于刑事案件范围,因此在1月17日的民事审判中,法庭接受了原告提出不提拍卖文物一事的意见。接下来,李春平的律师极力证明他的当事人是一位真正的慈善家。当庭,李春平的代理人出示了捐赠清单、荣誉证书、慈善协会的捐赠证明等,证明李春平自1991年回国后,陆续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3000多万元的慈善行为。

  报道说,上午11时30分,合议庭口头宣判称,有关证据显示,李春平并没有委托拍卖过被盗文物,因此对此所做的报道是严重失实的。同时,文章将李春平因公益捐款得到慈善家称号激动时的照片配文“作秀还是真心”,对李春平人格有明显的贬损,故做出《瞭望东方周刊》败诉的判决。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一审判决后,李春平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声音哽咽着说,这件事确实使他痛苦了几个月的时间,所以他非常感谢一审法院还了他一个清白”。

  表白

  在一审判决中,本刊代理律师的发言几次被法庭打断,本刊代理律师数度提及文章主体时,原告代理律师都表示不能讨论。一审审判长也支持原告的这一主张。

  本刊代理律师几次提出,是先有李春平卷入文物盗窃大案才有本刊“作秀还是真心”的疑问,但法官几次表示这与诉讼无关。而当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宣读李春平的“公开信”时,法庭却予以允许。

  一审一共开庭两次,第一次开庭,只进行了20多分钟就结束了。

  就在第一次开庭前的晚上,在首都体育馆举办的为东南亚海啸灾区的捐款活动中,李春平出现在现场,并出手大方。

  一审的第二次开庭,进行了简单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就宣布了休庭,过了20分钟,法庭口头宣布本刊败诉。

  2005年4月11日,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李春平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对文章的内容没有异议。与一审不同,二审法官允许本刊代理律师进行充分陈述,但依然判本刊败诉。

  2005年5月12日,李春平接受北京电视台《财智人物》栏目专访,这个访谈设计了李春平的年轻时代、如何认识的好莱坞影星、如何成为慈善家等问题。在与主持人对话时,有一段谈到他对本刊报道的看法。

  “当时你看到望东方登出来关于你涉嫌盗卖国家文物这篇报道之后,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样的?”

  “我觉得这个文章很多地方是失实的。”

  “那么在这篇文章中,哪些文字你觉得产生了抵触情绪?”

  “有两点我接受不了。第一点,他在这个文章上面配了几张图片,下面指名道姓地说,是被李春平拍卖的国宝,这个问题是我接受不了的。因为确实不是我拍卖的,也跟我没关系。第二个,是把我给国家捐款,当时我讲到我当年是被老百姓救出来,当时激动得流眼泪,他说我是作秀。”

  李春平却不提及本刊5000字报道本身。

  疑案

  “2002年10月份香港佳士得拍卖行拍卖的图录中拍卖成交的文物,如果是李海涛盗窃的文物,应该怎么办?”

  承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李振洲在2002年12月17日的讯问中向李春平发问。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的话,我愿意再出高价买回来,无偿捐给国家。”

  “你为什么愿意帮助公安机关把文物追回,并且也愿意接受经济上的处罚?”

  “我有责任,国家丢失的文物,作为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帮助追回,我愿意。并且李海涛他不应该偷国家的文物,他偷了文物之后又没有骨气,李海涛偷了国家的文物,他卖了文物赚了钱,他就应该自己扛着,不应该连累别人。”李春平回答。

  本刊在《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一文中曾指出,“11.28承德特大盗窃倒卖文物案”案发后,有公安部五局、国家文物局参与的负责境外侦查的调查组在香港、澳门一共进行了19天的调查。

  调查显示,自2002年2月始,一个名叫斯威豪的英籍华人女子同美籍华人理查德(又名罗伯特·多勒)六次往返内地和港澳之间,以委托拍卖人和支付收款人的身份分别向香港佳士得拍卖行委托拍卖承德外八庙国家馆藏文物共46件套。

  拍卖成功后,斯威豪在扣除了45万元后,将剩余的拍卖所得款项汇入理查德在澳门葡京赌场的账户用于还615万元赌债。

  调查组同时查明,理查德早在香港佳士得拍卖行2002年春拍中,另有委托拍卖承德外八庙被盗文物之嫌。而这个又名罗伯特·多勒的美籍华人理查德便是在北京拥有名车、豪宅和“中国第一个慈善家”头衔的李春平。

  而正当警方进行详细的调查之时,承德警方的上级以李春平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决定对李春平变更强制措施。还是经过河北省公安厅厅长批准,在李春平被警方关押的第六天,在交纳了数目不详的保释金之后,李春平被释放。2003年10月19日,承德警方解除了对李春平的取保候审。

  “另案处理”

  有媒体研究人士颇为感触,媒体往往承担了太多承担不起的社会功能。一些应该由执法机关进行的工作,凭媒体的力量是很难做的。

  对于李春平是否涉嫌承德外八庙文物大案、是否购买李海涛所盗大量馆藏文物,最权威的说法目前来自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海涛盗窃罪的刑事判决,该判决书[(2004)承刑初字第54号]在“经审理查明”处认定:

  2001年5月至2002年11月,李海涛独自或伙同王晓光、张华章将包括粉彩瓷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檀木框嵌花鸟插屏等86件馆藏文物卖给李春平,获赃款174万余元,美元1.7万元。

  1993年至2001年期间,吴洪宽通过王晓光将从李海涛处购买的铜鎏金佛等六件文物(未定级,未追回)卖给李春平,获赃27万元。

  2001年5月至10月间,王晓光将从李海涛手中购得的三件三级文物卖给李春平,获赃20万元。

  至此,法院认定,本案各被告共卖给李春平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国家馆藏文物共95件。

  目前除吴洪宽(批捕在逃)、瘦吴(情况不详、台湾人)、李春平(另案处理)之外,其他涉嫌犯罪人都已被缉拿归案,并且查证犯罪属实、并被定罪量刑。

  而可以看到的是,李春平目前非但并未被“另案处理”,还在4月份出笼的“大陆慈善家排行榜”中排名第44位。北京某媒体称“作为职业慈善家,其贡献不可被泯灭”。同时,不时可见他在各种媒体上伤心地诉说本刊对他造成的伤害。

  这个案子会交给历史

  “为什么一篇本身没有问题的报道,会因为图片的说明而败诉?当然,你可以举出无数个理由来说李春平的问题严重,但是媒体做舆论监督报道一定要细致,一个小小的疏漏就有可能会导致人家抓住把柄。”

  这是出自本刊读者对本刊报道的质疑,这种质疑,是督促我们向上的动力。

  在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并没有对涉嫌走私的人员进行指控。2004年8月13日,被判处死刑的李海涛和其他几名案犯也全部是和盗窃倒卖有关。“11.28”特大盗窃、走私文物案中的盗窃部分已水落石出,而涉及走私的部分,却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个案件并没有结束,关于案件涉及的走私文物问题,公安机关还会努力查下去。”河北承德市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说。

  在网络上搜索媒体报道,8月26日,河北唐山市举行“李春平先生资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发放仪式,60名贫困大学新生接到每人1000元的助学金。

  在今年由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的“情系贫困大学生——希望工程特别行动”中,李春平捐款100万元,成为本次“特别行动”的最大一笔捐款。

  2005年9月23日上午,李春平再次向北京警方捐赠,这次是总价超过300万元的70辆警用电瓶车。市委副书记强卫,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原市政协主席陈广文等领导出席了捐赠仪式。在捐赠仪式上,李春平获得由北京市公安局马振川局长颁发的荣誉证书。

  李春平说,这已经是他今年第六次捐赠。

  有传媒专家认为,相信这个案子会交给历史,如果中国新闻史上有中国传媒败诉史的话,这应该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在国内为数众多的媒体侵权官司中,有人统计媒体的败诉率甚至高达80%以上,本刊不幸也遭此命运。

  有记者问及《瞭望东方周刊》是否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场,是否继续坚持将有关调查继续下去,本刊负责人表示:官司的胜败重要不重要?重要。历史的真相重要不重要?同样重要。媒体应该对后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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