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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火化指标 就把前两年死者“起尸火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2:04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石城客

  据新华网11月13日报道,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政府给村干部下达了火化指标:每个行政村必须完成千分之六的火化指标,若完不成任务,要么受罚,要么辞职。为完成今年的火化指标,镇领导说,可把前两年死亡者起尸后火化

  每个行政村必须完成千分之六的火化指标,从最基本的常识判断来看,这种粗暴的指标极其荒唐。

  有村干部感叹:“我们总不能盼着谁家死人吧。”那么上头为什么还要下指标呢?镇领导说,把前两年死的人扒出来进行火化,也可以顶今年的任务。这就可以看出火化指标的实质——利益冲动在作祟。这种利益冲动包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先从政治利益方面分析。

  火化指标出台的背景是,柘城县推行火葬已两三年时间了,可是火化率一直较低,因此县里出台了一些意见。面对县里的命令,镇政府毫不犹豫地配合,甚至变本加厉地执行,却全然不去思忖该命令是否可行。

  究其因,就在于某些镇领导惟上司马首是瞻,只要上面发话,不管正确与否,总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镇领导的这种“惟上”,显然是出于政治利益考量。

  再从经济利益方面来分析。“若完不成任务……受罚”,这句威胁显然是从经济方面考虑;而“把前两年死的人扒出来进行火化,也可以顶今年的任务”的规定,既容易激化干群矛盾,客观上又会迫使一些人花钱买尸骨来顶替。

  其实,火化率较低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这固然受碍于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也与“死不起人”有关。据悉,殡葬业利润一般都超过300%,最高的甚至可以达到1000%—2000%。

  因为殡仪馆是行业垄断,他们任意抬高收费标准,甚至巧立收费名目。一般来说,按照正常的火化程序,一个人死后至少要花上万元。试问,这难道不是火化率较低的原因之一吗?动用行政命令强迫火化,难道能排除经济利益的原因吗?事实证明,任何不切实际的行政干预,只会激起村民的反感,如果这种行政干预又恰是为了仕途和金钱,更会遭到村民的抵制。因此,任何关涉村民利益的决策,不妨先听听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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