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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法院拟制定发回重审听询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6:53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王国柱 通讯员 江海暄) 昨日,呼市法院立案、民事、行政、审监庭的庭长、分管院长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二审民事和行政审判发回重审听询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规定,凡发回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要召开“发回重审听询会”,并且由二审法院审判庭庭长主持,特殊案件由分管副院长主持。“发回重审听询会”包括二审法院说明发回重审的理由、法律依据及一审法院对发回重审阐明意见。

  该制度改变了二审法院随意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将责任推给一审的情况,同时也改变了一审法院不负责任,随意裁判案件,把责任推给二审法院的情况。

  在制度中还明确规定了一二审法院对发回重审分歧意见较大时,由二审法院分管副院长负责协调解决。发回重审听询会由二审法院制作笔录,参会人员签字,原件由二审法院存卷,复印件移交一审法院。

  据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赵也夫副院长介绍,二审法院召开“发回重审听询会”要提前通知一审法院审判庭庭长。一审法院收到通知要按时参加听询会。如一审法院发现其一审裁判有误,可以正式答复不参加听询会,同意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在接到通知后,既不参加听询会,在期限内又没有答复意见,二审法院审判庭庭长直接向一审法院院长通报情况。

  在二审民事和行政审判发回重审听询制度中还规定了一审法院重审后,如当事人再次上诉,二审法院新的合议庭认为发回重审的理由不当,要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必要时报请审判委员会决定。

  据介绍,该制度是通过上下级法院经常交流认识,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不断减少发回重审的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提高了审判质量,可加强审判工作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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