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范莉 任艳) 呼市工商局昨日向社会通报了10月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云某10月9日下午购买一辆价值11万元的北京现代伊兰特汽车,10月10日上午消费者第一次在加油站加了200元93#汽油,行驶过程中,发现所加油不是汽油而是柴油,经工商人员调查,认为“工作人员失误”属实,由加油站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修理费、误工费 、交通费12000元;田女士到玉泉区一家美容服务部做漂唇美容术,术后未达到承诺的效果,经调解,消费者获赔600元;陈先生到某饭店就餐,并按饭店保安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就餐后发现汽车被砸坏,经调解,由饭店方面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0000元;土左旗善岱镇村民在春耕时购买“哲单7号”玉米种子,秋收时发现结出的果实有60%是杂质玉米,造成严重减产,经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村民损失3350元;10月16日晚,薛某与朋友在饭店就餐,打开啤酒盖时发现啤酒表面漂浮着一只苍蝇,随后在饭菜内又发现塑料布等异物,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费用216元;当事人无照擅自从事木器加工销售经营活动,被执法人员取缔并处5000元罚款;专业市场分局对呼和浩特市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住所一事进行了处罚;消费者购买一箱牛奶,回家后发现其中有一袋牛奶膨胀变质,经工商人员介入调查,经营者向消费者当场赔礼道歉并赔偿电话费、购物费50元;消费者到鄂尔多斯大街制衣店订购一套价值200元的西服,取货时发现与当时要求款式完全不同,经调解,由经营者按照消费者要求改装西服并赔偿误工费60元;消费者在艾博电子大厦一楼手机经销部购买一部三星牌上下滑盖推拉手机,价值3600元,三个月后发现手机上下滑盖不能正常推拉,经调解,执法人员责令经销商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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