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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6年1月1日实施新规严惩马路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6:5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杨彩琴 通讯员 张海燕) 9月29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这一《处罚规定》就酒后、醉酒、客运超员、超载、超速以及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等违法行为给予较为严厉处罚外,对其他违法行为,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分别给予警告或者50元至200元罚款;对执法人员的行为也作出了规范,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并接受相对管理人的监督,该《处罚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该规
定即将实施,民众和社会各界对此规定有何看法?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实施《处罚规定》势在必行

  今年1至10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190起,死亡1740起,受伤6836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4起,死亡19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7起,死亡人数增加19人。社会各界接受采访中均表示,《处罚规定》的出台,不仅能够保障交通民警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且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机:酒后驾车应重罚

  有关资料显示,仅10月份,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死亡达30人,同期增加114.29%。

  《处罚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五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呼市一王姓出租车司机说:“我已开了近两年的车了,每次都十分小心,特别是在晚上,真担心遇上喝醉酒的人开车。对酒后驾车就应重罚,这条制定得好,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都是一种安全保障。罚金明确,金额也不高,符合我区实际。”

  ★市民:《处罚规定》公正、透明

  呼市市民杨先生说,虽然以前不知道内蒙古制定了这个《处罚规定》,但今天看了这个规定觉得更公正、透明。《处罚规定》中对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载)、肇事逃逸等危害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反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处罚,对常见的通行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罚款取消了自由裁量权。总的看来,罚款金额不会让人接受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处罚规定》中第十条就明确规定:1、超过额定乘员20%以内的,处200元罚款;2、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处1000元罚款;3、超过额定乘员50%的,处2000元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重申交警违规执法行为处罚条款

  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处罚规定》,都包含着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条款,只是《处罚规定》根据内蒙古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

  对于执法的交警,是否有相关规定来约束他们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处罚规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重申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警违规执法行为的限制。《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交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使用依法扣留、收缴的车辆的;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交警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处罚规定》的颁布及即将实施,虽说对醉酒驾车、

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加大了罚款额度,但这不单纯是为了处罚违法者,更主要的是出于人们的安全考虑。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交通的安全顺畅还需大家共同来维护。保证交通安全顺畅,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因为上天只给我们每一个人一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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