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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在线》:北京太阳能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23:00 央视《法治在线》

  央视《法治在线》12月1日播出节目《北京太阳能第一案》,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看法治在线。大家都知道,太阳能作为一种新的能源,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太阳能产品也已经走进了我们日常生活,可是北京的李先生却因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事被告上了法庭。这场官司到底是因为什么呢,让我们来看一看。

  李先生的家位于北京市密云县一个环境优美的新建小区里。在装修房子时,出于节能的考虑,他没有像一般家庭那样购买电热水器或者燃气热水器,而是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

  李万春:

  目前北京市用电非常紧张,能源非常紧缺,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可以节约很多能源,还可以防止污染。从个人角度来说,用太阳能热水器价格要比用电热水器便宜得多,比用电、用燃气至少节约三分之二以上。

  可是就在李先生家安装这个太阳能热水器的时候,一件令李先生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李先生家所在的小区物业派来了保安前来制止。

  物业经理:我说这个不能安,这个既不美观也不安全。

  当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而后物业公司与李先生为此事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以李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等相关协议为由,将他告上了密云县法院,要求李先生拆除其安装在楼房南阳台外的太阳能热水器,恢复原状。

  李先生代理律师张恩福:

  它主要的依据就是装修协议当中第二条第六款,我们也仔细看过,他说不得改变阳台的外观,不得破坏门窗这么一些规定,我们认为这样的条款并不能适用于安装悬挂式的太阳能热水器,那个条款很笼统,原告套用那个条款比较牵强。

  密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房屋装饰装修协议》、《入住手册》中没有对楼房阳台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悬挂物是否违约进行约定,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供李先生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据,因此依法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赢了这场官司,但原告方物业公司对这样的诉讼结果却有着自己的想法和担忧。

  物业公司经理 :

  我们败诉了,以后的业主都要装太阳能,装太阳能以后肯定有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我们物业公司不是说不管,这个以后谁来负责任,是吧。

  太阳能研究所朱敦智:太阳能热水器由于需要安装在房屋外部,这样难免会增加安装难度和安全隐患。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强制标准。在国外,利用太阳能比较好的国家的建筑设计中,一般都有专门为太阳能热水器设计的安装位置,就像我们现在的楼房中安装专门的厨卫系统一样。这样一来,在安装中根本不会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据了解,由建设部牵头负责,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持编订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将在年内出台,这套规范将填补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标准的缺失。另外,目前国内的消费者购买太阳能热水器,一般以单独购买、单独安装为主,这样不仅会给物业带来不方便,也影响整体美观,因此专家建议,可以由小区集体购买安装,这样既保证了外观的统一美观,又可以减少单独安装的麻烦。

  主持人:现在我们都提倡要建立一个节约型社会,国家也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太阳能,但是如何让太阳能资源发挥出最好的效能,归根结底还需要借助法律法规,依法解决目前太阳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广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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