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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箱里惊现尸块 航空标签曝露罪犯踪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7:59 央视《法治在线》
旅行箱里惊现尸块航空标签曝露罪犯踪迹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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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箱里惊现尸块航空标签曝露罪犯踪迹

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旅行箱


  央视《法治在线》11月21日播出《旅行箱里的罪恶》,以下为节目内容。

  旅行箱里的罪恶

  被丢弃的旅行箱 揭开一段血腥的罪恶

  “皮箱上有一个姓名,我们怀疑这个人第一有可能犯罪嫌疑人。”

  为情还是图财 凶案背后疑点重重

  “在尸块的血液中他的基因有半来自他的父方,有一半来自母方”

  第一现场:旅行箱里的罪恶

  主持人: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法治在线。今年九月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鹿泉市郊的在一片玉米地丛中,两个神秘的旅行箱被人发现,从此开启了一个凶案谜团。这两个旅行箱来自哪里?在它背后隐藏了怎样一个不为人知的罪恶秘密?一个并不起眼的行李标签、两个看似普通的包装袋,以及把手上的一枚指纹,警方能否从这种种蛛丝马迹中追踪到这场罪恶的制造者吗?

  2005年9月7日,河北鹿泉市警方接到报案,有人在位于鹿泉东郊的一片玉米地里,发现了两个被丢弃的旅行箱,而打开一看,箱子里的一幕却让人大吃一惊……

  村民:那天我们几个人从这经过,发现两个箱子,我们几个人出于好奇,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拿上来看看,打开看看,结果打开一看是人腿。

  发现尸体的这片玉米比四周路面低两米左右,四周树叶稠密。当警方赶到时,现场的很多原始痕迹已被破坏,但在村民讲述的发现地点,警方发现了一些拖动痕迹。

  石家庄市公安局技术大队痕迹检验人员:因为现场是两个大箱子,而且应该是说有一段拉动的距离,如果说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比较瘦弱,或者是女性的话,他如果拉到田间地头的话,有明显的拖动的痕迹,这个是现场提取的。所以我们判断(作案人)应该是男性。

  警方初步分析抛尸的人应该是身体健壮的男性,但现在最迫切的就是解开受害人的身份之谜,才能锁定真凶。

  旅行箱内的尸块都由塑料袋包裹,警方判断应该同属一名被害人,从尸体的腐败程度来看死者遇害不久。警方对旅行箱进行了仔细的勘查。

  石家庄市公安局技术大队痕迹检验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的抛尸现场提取到有一个装尸块的箱子,在箱子的把手上经过处理,发现了一个汗腺的指纹。

  警方初步分析这枚留在旅行箱把手上的指纹纹理,它应该属于一名男性,但经过比对,这枚指纹并不属于发现箱子的那几个村民,因此警方怀疑这枚指纹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但此时,警方还必须从其它物证中挖掘出更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在对旅行箱的勘查中,警方发现了一个毫不起眼的航空标签,标签上有一个叫康某某的名字和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号码。那么标签上的这个名字与凶案会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鹿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孙队长:因为皮箱上有一个姓名,我们怀疑这个人第一有可能犯罪嫌疑人。第二,有可能是受害人。第三,有可能是受害人家里附近,或者是嫌疑人从别处得到这个箱子。

  无论是哪一种可能性,现在警方急需要做的就是调查清楚这个叫康某某的人。警方查找到标签上记录的这个电话号码是北京市的一部住宅电话,但警方认为这个时候贸然拨打标签上的电话号码,很可能会打草惊蛇、惊动凶手。但是仅凭一个航空标签又如何才能找到这个叫康某某的人呢?

  警方注意到了旅行箱内用来包装尸块的那两个看似普通的塑料包装袋。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根据包装物分析,包装物都是比较旧的包装物不是新刚买的,……不被害人所持有的东西,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持有的东西,那就是跟被害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有特定的联系,所以才盛这个被害人的尸块。

  根据包装袋上的地址显示,这两个包装袋并非来自鹿泉本地,而是分别来自北京某酒店和距离抛尸地点数十公里外石家庄市区的一家商店。于是警方分析这起凶案中的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与北京、石家庄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警方于是决定先从北京和石家庄两地的人口信息入手,查找这个叫做康某某的人。

  而此时,法医通过对尸体的检验,初步推断被害人遇害的时间应该是在被发现前的48小时内。警方的调查仍在继续,而被害人遇害时间的确定,则帮助警方更加接近案件的真相。

  鹿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孙队长:首先我们认为剖尸的地点比较隐蔽,如果是北京,或者是外地到我们这儿抛尸,可能性不太大。另外根据尸块的新鲜程度,推断遇害的时间和剖尸的大致时间,确定他应该是石家庄附近,受害人,或者是凶手都应该是石家庄附近。

  此外,法医还对死者的体貌特征作出了初步推断,这将有利于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石家庄市公安局技术大队 法医:根据整体的下肢的形态,以及长度还有皮肤的情况,咱们可以粗略地判断一下是一个年轻女性的尸体,另外我们对这个骨骼进行了测量,套入公式,这个人的身高应该在1.54到1.58之间。

  经过警方检验分析,被害人应该是一名年龄在30岁左右,体态中等的年轻女子。鉴定人员还发现,被害人没有从事体力劳动的痕迹,因而被害人长期在城市生活居住的可能性较大,这与警方之前分析凶案应该发生在石家庄市内的判断不谋而合。

  小小航空标签 曝露一场血腥的罪恶

  DNA科学检测 揭开死者身份之迷

  通过法医的鉴定,警方初步掌握了被害人的体貌特征,这是一名年龄在30岁体态中等的年轻女子。但在查找近来的失踪人口信息中,兢方却没有找到与死者体貌特征相符的人。而在对北京和石家庄两地的人口信息查询中,警方却得到一些惊喜的发现:警方共找到三名与航空标签上的姓名相同的人。其中有一名十岁儿童,另外两名则分别是一个年龄在大约二十岁的年轻男子和一名三十多岁的河北某大学女教师。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首先从年龄段上,太小的小孩,不会往标签上贴这样的航空标签,应该说起码是一个成人……

  于是警方立即对其余两人进行了调查走访。但初步的调查结果是,同名的大学女教师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出国了,而另外那名男子也缺乏作案的时间,似乎与凶案扯不上关系。

  就在警方打算重新梳理案件线索时,却遇到了意外的转机。警方联系到了女教师的父母,在那里警方意外地获得消息:一年多以前,康某已经回国了,并在国内从事保健品销售,平常住在外面单独租的房屋里,但最近一周没有跟家里联系过,这一点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家属提供了康某某的表妹跟他联系联系不上了,可能说到北京做生意去了,就说明她一周的时间没有联系,还有她的亲生孩子在他父母那儿住,这有点不正常。

  于是警方立即对康某某租住的住所进行了调查。在康某某租住的房屋门窗完好,屋内并没有明显翻动的迹象,但一些细小的痕迹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经过仔细勘察发现在这个楼梯上,有微量的血点。(P3)墙壁上发现了微量的血迹,擦试过的血迹,另外在卫生间,地边的角上发现的微量的血迹,以及在拖布上发现了曾经擦洗过的,冲洗完的血迹,在水龙头处发现了一枚血指纹。

  发现还远不仅于此,在接下来的现场勘察中更有惊人的发现。

  孙队长:在床上,一个席梦思床垫,把席梦思床垫翻过来以后,床垫和床板上都有血迹。这是犯罪嫌疑人把受害人打死之后,在床垫上留下血迹,为了遮盖现场,犯罪嫌疑人把床垫翻过来,血印到床板上。

  警方确认,康某租住的这间房屋就是凶案发生的第一现场。警方随即请技术人员对屋内的血迹进行提取并带回去做进一步鉴定。在房间内警方还发现了一些可疑的足迹,这些足迹是在房间被清理后留下的,也就是最后一个离开房间的人留下的。那么他会是谁呢?

  痕迹鉴定人员:通过这个鞋印,我们可以分析出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身材较高,应该在1.75—1.80之间,体态比较胖一点,身体比较强壮。

  凶手行凶后为掩饰痕迹,而对房间进行了清理,并在离开时留下了这些足迹。而这些足迹将成为最终指正凶手的重要证据。

  而同时,法医对房间内的血迹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经过对房间内的血迹与玉米地里发现的尸块血迹进行比对,证实这些血迹同属一人。那么她究竟是谁呢?失踪的康某有可能就是遇害的死者,但警方也不排除康某也是凶案帮凶之一的可能性。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从长相辨认是没有办法辨认的,只发现血迹,只能说这个血迹和现场认定的血迹是一样的,但不能确定被害人是谁?

  为确认被害者的身份,警方必须寻找更多确凿的证据,此时他们需要借助科技的力量。

  石家庄市公安局技术大队 法医:我们需要采取他们的血样,跟我们现场提取到的尸块进行一个DNA的检验,就确定他们两个是不是有亲戚关系,是不是有亲子关系,如果有亲子关系,那么现场这个尸块就很有可能是我们查到的这个人。……

  为确认死者的身份,警方提取了康某父母的血样。警方这么做的目的是要验证死者是否与他们存在亲缘关系。

  石家庄市公安局技术大队 法医:在尸块的血液中他的基因有半来自他的父方,有一半来自母方,这个结果是正好的就是我们现场提取的血样有一半基因是我们户口查询到的,从父亲中查处理了一部分,与母亲是吻合的,就证明是有直接的亲缘关系。(P14)

  DNA鉴定的结果证实死者与康某父母存在亲缘关系,也就是说失踪的康某就是玉米地里发现的被害人。被害人身份之迷终于被揭开了,而警方的调查也正一步步接近真相。究竟这场凶案是如何发生的呢?谁又是那个残忍地凶手呢?

  DNA鉴定 解开死者身份之迷

  监控录象 锁定幕后真凶

  经过DNA鉴定,警方终于解开了被害人的身份之迷,并发现了曾被凶手伪装的凶案现场,并在那里提取到了可疑的足迹,警方相信案件的调查已经在一步步地接近凶手。

  孙队长:犯罪嫌疑人进入到了康某的住处,接触到她的皮箱,所以应该和他有联系,一般的人不能进入到一个单身妇女家里。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杀人碎尸再抛到室外,就是为了延迟被害人,被其他人发现被害人的时间,并且她的(房间)出入口没有破坏,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熟悉的。

  为了不打草惊蛇尽快捉拿真凶,警方随即以调查经济问题为名,开始走访调查与康某经常接触的人员,了解康某生前的社交情况,查找被害原因。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因为她是从事保健品销售的,所以她的社交圈是一个特定的社交圈,……跟他接触比较频繁的,直接到他家去,非常方便的大约有十人左右,逐一安排警力进行了走访。

  警方分析死者遇害的原因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杀,因为死者与丈夫长期分居,警方怀疑凶案背后是否因婚姻感情纠葛而起。第二种图财,因为死者曾在国外生活,生前又在从事保健品生意,因此警方怀疑凶手的目的在于图财害命。第三种可能的原因,警方怀疑死者生前在生意场或其他方面与人结怨而引发的仇杀。 就在警方的走访调查过程中,有人告诉警方,他曾经在9月7号收到康某发来的短信。这个说法让警方感到有疑问。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但是被害人被害以后,他熟悉的人员接到了被害人发来的短信,自称有急事到到北京去了。

  那么究竟是这个自称收到短信的人在说谎?还是这条短信根本就是凶手为拖延罪行被暴露而发出的干扰讯息呢?

  就在这时,康某的家人找到了警方,他们说,他们在清点康某物品时发现她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以及钱包都不见了,钱包内有现金和一些银行卡。

  孙队长:我们对康某所有的银行帐户和存款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康某死后,银行卡,被人支取过现金。就是8号下午,发现被害人在某银行有一笔5000块钱的存款,被人支取。

  警方立即调取了9月8号当天的银行监控录象。在这段监控录象里,警方发现了一名取款男子,他就是案发后从康某银行卡上取走5000元现金的人。

  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军:……当时因为角度不太好,看清面部不太好,但是有一个特征很特殊,就是眉上有一颗痣。录像不是太清楚,但是这个特征,就是眉上有一痣,这个特征比较特殊。

  警方认出了这个人,他就是曾经与死者一起做保健品生意的张建林。

  张建林 石家庄市某超市电工,曾随康某从事保健品销售。

  在确认了银行监控录象中的取款男子身份后,警方立即对张建林实施了抓捕。

  河北省石家庄市 张建林工作的超市附近 画面:抓捕、审讯镜头

  随后警方还从张建林的住处找到了一双沾有微量血迹的鞋子,经过比对这些血迹属于被害人康某。

  面对如铁的证据,张建林承认自己在9月5日晚来到康某住处,趁其不备,用自带的钢管将其杀害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张建林:就是为了钱。

  民警:为什么杀了人还碎尸?

  张建林:就是为了拖延时间。怕被发现。

  解说:为掩盖自己的罪行,张建林将康某抛尸郊外。原以为自己策划地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没能逃脱恢恢法网,一场隐藏在旅行箱里的罪恶终于被揭开。

  见利忘义 朋友成为凶案制造者

  疏于防范 让凶手有机可乘

  法治聚焦:被疏忽的防范

  主持人:从刚才的节目中,我们看到河北警方利用种种科技手段与层层推理,围绕两个神秘的旅行箱展开调查,最终揭开罪恶的疑团,将凶手绳之以法。但案件中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犯罪嫌疑人如何会轻易获得被害人银行密码取走现金?凶案背后又有怎样的启示?

  原来一年前,被害人康某在作保健品生意过程中,偶然认识了张建林,从此建立合作关系,并逐渐对张建林产生信任。就在案发前,康某因工作关系多次将银行卡交给张建林,并告知了密码。

  犯罪嫌疑人:(你也知道他的卡的密码?)都知道,我们早知道了,从我们合作基本上就知道,我们一起打货,都用她的卡号。(记者:为什么用他的?)因为他的卡是全国各地的汇钱的打他那个卡上,我们公司有一个划卡机,我们去那儿划卡。

  有机会获取了密码,使张建林萌生了谋财的邪念,而对于长期在外独居、疏于防范的康某来说,危机还只是刚刚开始。在案发前蓄谋已久的犯罪嫌疑人甚至还配有康某住处的钥匙。

  (记者:他怎么能够配到钥匙?)孙队长:因为康某某一般不在家的时候,如果他需要保健品以后,康某某把钥匙放在地下室里,嫌疑人有地下室的钥匙,可以拿到钥匙以后,打开康某某的住处,取走保健品。

  解说:于是,在凶案策划者的精心策划下,康某在全无防备中陷入了一场危机,而凶案的实施者竟然是她曾经信任的朋友。

  主持人:一起离奇的凶案,以两个被丢弃的旅行箱开始,以一段精心策划的罪恶现形而终结。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回顾整个案件,如果多一点防范,凶案本该可以避免,希望您可以从中得到启示,从此在生活中多一道防范措施,多一点安全意识。

  互动地带:童工断臂谁之责

  演播室:

  今天的互动地带我们来关注一位天津少年小浩的遭遇。在北京一家工厂打工的十五岁少年小浩在正式上岗的第一天,就因为一次意外事故致残,永远失去了左小臂。究竟该由谁来为孩子的将来负责,成了小浩全家最担忧的问题。

  今年三月,还在上初中的小浩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不想继续读书了,就跟随叔叔来到北京的一家制棉厂打工,然而就在他正式上岗的第一天,意想不到的灾难降临了,在一次工作中,小浩的左小臂被绞碎在这台制棉机里。

  小浩的妈妈:

  没想他有这么大的危险,一想他干活,让他干活就干活,到点上班,到点下班,没想到有这后果。

  厂里当即把小浩送到医院,垫付了治疗费并通知了他的家长。因为左小臂受到了破坏性的损伤,医院为小浩进行了截肢清创手术,后经伤残等级认定,小浩的伤残已经达到了四级,以后只能靠假肢生活。

  小浩的妈妈 :

  一开始这个厂子配合,我们心里头还有点,精神上还有点依靠。/ 就是在医院医疗,到假肢厂以后,给了19000块钱定金安假肢,完了就不管了。

  因为对今后的治疗费用和安装假肢将要产生的巨额支出协商不成,小浩的家长把这家工厂告上了法庭,要求厂方赔偿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假肢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鉴定费、门诊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 14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在法庭上,是否明知小浩的真实年龄,成为了工厂和家长双方之间争议的一个焦点。

  焦点一:虚报年龄还是审查不力?

  据了解,因为小浩的叔叔在介绍他进厂时说小浩已经年满16岁了,厂方就没有对小浩的真实年龄做进一步的核实。

  被告代理律师 :

  原告的叔叔就在工厂工作,他明知自己的侄子是不满16周岁,仍然把这个孩子送到工作单位,这都属于重大的过错

  原告代理律师:

  用人单位只是听他叔叔说孩子16了,实际上叔叔说的16说的是虚岁,习惯的叫法说孩子16了,不管孩子说多大了,即便说是18,他也应当核实一下他的身份证明。

  此外,关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

  焦点二:违规操作还是疏于管理?

  因为小浩刚刚上岗没几天,厂里安排给他的工作是简单的开拆棉包,危险不大。厂方认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小浩擅自串岗,违规操作。

  记者:他应当在那儿工作?

  厂长:他是试用工,那边。这是主机,主机工人的工资跟他都不一样。

  记者:这比那个机器慢好多。

  厂长:慢,这个没危险,在这儿什么危险没有,就是运点原料。现在已经停了,还在惯性在运转。他就是这种状态下摸去了。

  可是小浩的代理律师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厂方没有进行岗前培训,疏于管理。

  原告代理律师 :

  事实上他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在操作中可能不规范,但是对童工来说,/ 如果你招用童工,童工在那儿生的病,在那儿受到伤害,你就应该全额赔偿

  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录用童工伤残的,应当一次性对伤残童工给予赔偿。

  但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且假肢还没有安装,相关费用尚未发生,最终酌情判决厂方赔偿小浩共计30余万元。

  劳动法专家:

  实际上他这个非法使用童工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给予比一般的工伤保险略高的赔偿。至于今后安装假肢,可以在费用实际发生之后再向厂方主张,协商不成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以后,双方都当庭表示想要上诉,劳动法专家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使用童工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由于童工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还是其他任何客观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还是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用工制度,避免这类不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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