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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背后的危险舆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7:27 时代信报

  上周,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目前已确认造成166人死亡,另有5人下落不明。这是继去年河南大平特大矿难以来,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又一起无比惨痛的人间悲剧。

  然而,我分明注意到,经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矿难信息的“刺激”与“轰炸”,公众和舆论似乎正在面临着一个可怕的“心理疲劳期”,一些人似乎对大大小小的矿难事故已经
习以为常、麻木不仁。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倾向。

  在对待矿难的问题上,目前存在着四大认识误区。一种看法认为,煤炭行业原本就有着风险高、监管难度大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矿难的不可避免性。有人还拿出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数据为证。持此论者没有看到,世界文明的进步带有共时性和整体性特征,不能因为

中国经济发展比西方发达国家落后,就可以拿一百年前美国矿难的数字,来对中国今天的状况进行自我安慰。而且,即便要这样比较,我们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印度的多项经济和人类发展指标都不及中国,但印度的百万吨煤死人率却只有中国的十分之一。

  于是有了第二个误区:每一起矿难背后,往往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舆论不能一看到矿难就谴责“官煤勾结”,就条件反射似地想到“矿难背后的腐败”。其实,“官煤勾结”和“矿难背后的腐败”绝非媒体和舆论的臆想。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的煤矿安全事故背后都存在腐败行为。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以前人们只知道,“官煤勾结”以及企业为了追求暴利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大量存在于私营煤矿,现在发现同样也存在于国有煤矿。这次发生矿难的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其下属的新富煤矿曾于今年3月14日发生矿难,事后查明,该矿矿主竟然是当地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接下来的第三个误区是:“县官不如现管”,如果查明矿难属于责任事故,那么将那些在具体环节上“现管”的人员该抓的抓,该判的判,一切就都OK了,而不应对那些并不直接管事的“现官”追究无限责任。持此论者无法回答的问题是:如果把矿难责任通通推给“现管”,那么还要“县官”们干什么?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来,先后有陕西省省长程安东因该省连续发生煤矿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被行政记过,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因大平矿难被行政警告,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因孙家湾矿难被行政记大过。矿难过后若没有“县官”被追究责任,怎么看都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善后态度。

  认识误区之四:矿难频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矿工素质太低,难以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黑龙江七台河“11·27 ”矿难发生后,七煤公司一名领导对媒体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井下矿工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矿工都是普通劳动者,打工“ 要钱”是为了养家活命,何来“不要命”之说?反倒是有报道说,七台河东风煤矿管理混乱、无序生产、安全设备陈旧老化, “有时瓦斯超标了,上头还命令下井生产”,矿难发生后被困井下的矿工有的没有自救器,有的手中的自救器是过期的废品。 “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即便矿工确如某些“现管”所言素质低下,孺子不可教也,但后者仍然雇佣他们,命令他们下井采煤,本身就是把他们往火坑里推啊!

  七台河矿难营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尚需一定时日,但无论如何,谁也不能把矿难责任一概归结为“行业特点”、“历史欠账”或“矿工素质低下”,更不能拒绝对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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