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论“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犯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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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7:01 信息时报 | |||||||||
作者:椿桦 老师从小教导我们说,做错事不是好孩子,如果做错了能改正还可以成为好孩子。这句朴素的真理教育了无数人,但浙江义乌市的人大代表金惠良和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静波上学时可能思想开小差,没有听到教导。一周前,因酒后驾车打伤多人,金惠良被警方拘留7天。吴静波却表示,人大代表也是人,要允许他们犯错(《东方早报》12月16日)。两
金惠良所犯的是行为错误,表现在: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找人前来助阵,袭警,打伤多人,并导致一名警察手指骨裂;抗法,在殴打警察过程中还威胁“小心点”。这一系列行为足可表明,金犯的是大错,而且对于犯这样的错显得勇敢无畏。 吴静波犯的是言论错误。如果他只是一般市民,那么他所犯的可能只是小错,这个错只能影响他一个人。但他偏偏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名负责人,负责人的话在某些时候也会被理解为真理,有强大的暗示性或指导性。现在,吴和人民心中的真理唱反调,可能让一些人民无所适从。 如果我把金和吴的错误理解为义乌市人民的错误,义乌的人民肯定不同意,连我自己也不忍心这样理解。但是很抱歉,我心里确有这样的想法。以下是我向义乌人民交代的理由。 第一个理由很简单:金惠良是义乌人民选出的代表,他在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同时,有义务维护人大代表的形象。你也许会说他的错误只是个人行为。但遗憾的是,警察在调查时,金亮明了人大代表身份,似乎是说,他是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犯错的,警察能把人大代表怎么样? 其次,吴静波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也算义乌人民选出来的代表。他没有代表义乌人民处分金惠良,而是为他开脱,并声称,金的错误未触及刑法,不足以罢免他的人大代表资格。也就是说,金仍然是合格的义乌人民的代表。 “人大代表也是人,允许犯错。”说出此番言论的义乌代表肯定没有想到,有些身份特殊者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是犯小错,却可能给社会带来大错。请问义乌人民,你们认为这样的言行合理吗?如果你们肯定,请别怪我理解金惠良们在代表你们犯错;如果你们否定,呵呵,我也会否定我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