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南方都市报:矿工有权“不下井”又能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4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煤炭法规《河南省煤炭条例》近日出台,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如果煤矿存在安全隐患,职工有权说“不”。

  把说“不”的权利让渡给矿工,似乎是颇有新意的举措,至少可以说在减少矿难的
工作上,又前进了一步或创新了思想,但这让人听起来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头,难道在新《条例》赋予矿工权利之前,矿工就一直没有说“不”的权利吗?不是的,挖煤只是一项工作而已,如果有更安全、更舒适、更赚钱的工作,不用谁给矿工们授权,他们一样可以说“不”,说声“拜拜”走人。那么,现在以法规的形式强调矿工说“不”有什么意义?

  公众之所以对

矿难愤怒,不是因为死了人,而是因为我们的煤矿太危险,我们所要求的,不是要在根本上消除矿难,而是希望矿主追加对安全的投入,给矿工们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些工作不靠矿主、安监部门来做,难道要靠矿工们来做?这好比是说,要避免空难,靠乘客对飞机说“不”一样可笑。

  范大中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