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矿工有权“不下井”又能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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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4 南方都市报 | |||||||||
来信/来论 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煤炭法规《河南省煤炭条例》近日出台,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如果煤矿存在安全隐患,职工有权说“不”。 把说“不”的权利让渡给矿工,似乎是颇有新意的举措,至少可以说在减少矿难的
公众之所以对矿难愤怒,不是因为死了人,而是因为我们的煤矿太危险,我们所要求的,不是要在根本上消除矿难,而是希望矿主追加对安全的投入,给矿工们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些工作不靠矿主、安监部门来做,难道要靠矿工们来做?这好比是说,要避免空难,靠乘客对飞机说“不”一样可笑。 范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