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试点直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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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08 中国网 | |||||||||
1996年8月,祖国大陆交通部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分别公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加快了实现两岸海上通航的步伐。 1997年元月,祖国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在香港举行两岸航运问题会谈,讨论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与福州、厦门通航细节问题,为
4月11日起,台湾高雄港务局相继批准福建省厦门轮船公司、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中远集团厦门远洋运输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等祖国大陆公司经营“境外航运中心”业务,即挂有第三地旗帜或方便旗的祖国大陆轮船可进入台湾所设的“境外航运中心”。 4月17日,祖国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复函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通知祖国大陆交通部核准台湾阳明海运公司、立荣海运公司、“中国船运公司”、万海航运公司、南泰海运公司与建恒航运公司等6家台湾轮船公司航行祖国大陆厦门与福州港,经营“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并同时核发“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4月19日,祖国大陆厦门轮船公司“盛达轮”于当晚9时进入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20日,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华荣轮”由福州首航高雄港;24日,台湾立荣海运公司“立顺轮”从高雄港及达福建厦门港;25日,福建省轮船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珠峰山轮”由福州、厦门首航高雄港,两岸“试点直航”正式启动,结束了48年来两岸没有任何商船直接往来的历史,标志着海峡两岸海上通航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两岸航运关系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从此,两岸船公司的权宜轮(外籍船舶)可通过“不通关不入境”方式,从事大陆输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输往大陆的货物转运业务。 不过,由于台湾当局的诸多限制,实际参与“试点直航”的只有10家船公司与10艘船舶(其中,台湾只有4家参与营运)。依台湾的统计,“试点直航”船次与集装箱运量持续增长,1997年到2001年,航行船只从414艘次增至973艘次,运输标准集装箱从不足13万个增至51万个。依祖国大陆方面统计,到2001年3月,累计运营5458航次,运量达132万个标准箱,实载率超过50%。其中,祖国大陆船公司运营3348航次,运输集装箱82万个;台湾船公司分别运营2110航次与50万个标准箱。 虽然“试点直航”是两岸海上通航的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台湾当局政策的限制,如直航船舶不能运输两岸之间的贸易货物,也不能进行客运,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船舶不能参与两岸航运业务,祖国大陆航运企业不能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等,影响了两岸“试点直航”的发展,船舶空箱往来居高不下,空箱比例由1997年的22%上升到2000年的36%。 (王建民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