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政府确定创建安全稳定地区规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2:48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海昕 武艺) 昨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委全体会议在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上研究讨论了《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活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2005-2009年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开展平安建设,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五年规划期。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原有工作的基
力争实现“五个明显增强”,营造出“五个环境”,形成“五个机制”。在五年规划期内应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2005年,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在全区各地、各行业全面启动实施,不留死角。2006年至2007年,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先进旗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初步实现总体目标。2008年至2009年,继续抓好达标地区、部门、单位工作,在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先进旗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先进盟市评选表彰,全面提高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水平。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