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案“突破口”获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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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4:10 北京晨报 | |||||||||||
私分国有资产近500万,法院认定其揭发行为不是“立功”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图右)和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涉嫌受贿和私分国有财产案在东城法院宣判。董国森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朴善琨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查,董国森涉嫌受贿6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朴善琨涉嫌受贿16万元,与董国森共同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此外,个人还单独私分国有资产173万元。 朴善琨曾被侦查人员称为揭发毕案的突破口,他曾揭发毕玉玺和行贿人兰义过从甚密。反贪部门以此为线索,揭开了毕玉玺巨额受贿的事实。庭审中,朴善琨的辩护律师提出,朴善琨“为突破毕案提供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 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朴善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虽已被单位行政处理,但侦查机关对朴善琨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系在掌握其私分国有资产事实之后,所以其行为不具有自首的本质特征。虽然朴善琨被羁押后书写了揭发毕玉玺犯罪的书面材料,但其内容主要是对毕玉玺公开行为的分析、揣测。毕玉玺有可能涉嫌犯罪的结论系朴善琨的推断,其行为不属于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颜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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