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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易:看利益集团脸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6:58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张凡有人说法院的“悬赏执行”与个人“卖判决书”没什么两样,背后都是执行的无奈。而北京朝阳法院 对物业业主的强制执行事件又引来对“选择性”执法的质疑

  在许国珍12月6日当街叫卖判

  决书的前一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一系列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名单
,同时公布了悬赏查找被执行人 的奖金数额。其中一家公司悬赏给出的酬金比例是执行款的31%,高达40万元,创下北京市法院悬赏抓“老赖”赏金的最 高纪录。

  这并不是丰台区法院第一次“悬赏”。1999年,他们通过在媒体上刊登悬赏广告,将一件曾经被认为是“死案” 的执行案件解决了。这次尝试,让丰台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方有权觉得这种方式可以一直沿用。

  随后北京市高院出台《关于公布拒执人名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公告悬赏执行的若干意见》、《关于委托调查制度 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这让法院悬赏行为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方有权说,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该院此次再次起动“悬赏执行机制”,这次悬赏执行的案件有36件,标的额10 00万余元。申请执行人都承诺了不同数额的酬金。

  有相似做法的法院不止丰台区法院一家。2005年10月底,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向社会悬赏追查“老赖”,法院将 按申请人对法院所做承诺,向举报人发放执行标的额1%至5%的赏金。

  方有权认为出台“悬赏执行”是一种新的尝试,执行难现在有好多种,中间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和特殊单位无法执行 。“2004年有一起状告山西省候马市的借款案,法官们亲自去了趟山西,结果白跑一趟,这是一级政府,查银行说没有账 号,剩下的公务车辆你敢扣吗?你也不能把他们的市长拘了吧。”方有权说。

  还有一种就是找不到执行人。方有权介绍说,有的被执行人还在诉讼期间就转移了财产,使案件在执行阶段陷入僵局 。法院的悬赏令是在没有办法的前提下出台的,但找不到执行目标,法庭也没有任何办法。

  “堵被窝”执行引发争议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待“执行难”问题,采取了“堵被窝”的执行方式,而这一行动引起了社会的争议。10月30 日、11月19日、11月26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分三次对93件案件强制执行,成功执行17件。

  在10月30日的首次执行中,朝阳区法院对57户长年拒交物业费的业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些业主甚至来不及 换鞋,穿着拖鞋就被拘留了。10多名“衣衫不整”的业主最后站在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法庭上,听候法院宣布司法拘留的 决定。

  这次强制执行被报道后,立刻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有人叫好,有人痛骂,一种意见认为,法院的裁判文书必须得到执 行,这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也事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相反的意见则认为,没有必要非得采用强制执行的方 式来解决,法院有滥用司法权之嫌,这种强制执行是种“选择性执法”,会带来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

  虽然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其中部分业主表示他们还将继续拒交物业费。北京律师李劲松则公开反对法院这一做法,他 给朝阳法院邮寄了一封建议法院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这封信随后被公布在互联网络。

  “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才是司法的最根本目的,是司法工作的宗旨性要求。”李劲松认为,法律制 定的终极目的是“司法为民”,李劲松同时表示会向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等控告朝阳法院非法强制拘留16位小区业主的 行为。

  与之相反,朝阳区法院的做法在法院系统却赢得了支持。

  “我对他们的做法感到敬佩,他们有勇气这样做就很了不起。”丰台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力认为,北京朝阳法院是在顶 着压力强制执行,难能可贵。现在物业类纠纷逐年上升,并且越来越多,法院判决如果都得不到执行的话,法律的严肃性就得 不到保证。

  朝阳区法院对于李劲松的说法以个人炒作为由不予评价。在11月份,他们按计划又进行了两次强制执行。尽管后两 次的执行中包括了业主拖欠物业费、赡养费追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公民借贷、商业贷款等诸多不同类型的案件 ,但是其中最为人所关注的还是对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东认为,他们只是对一起普通的物业欠费案进行了执行,而通过媒体报道的主要目的是对拒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业主们起一个震慑作用。事实上,第一次强制执行后效果非常不错,物业纠纷自动执行率超过了30%。

  同时,来自各方舆论的压力和上级部门“稳定第一”的指示,让朝阳法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不执行,申请人骂法 院无能,执行了,被执行人骂法院偏袒,法院成了夹肉馍,两头受气。”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不无抱怨地说。

  这之后,朝阳法院不再向媒体公布强制执行方面的内容。“现在要求稳定第一,法院虽然是依法办事,但也要顾虑社 会影响,这件事情,等过段时间再看可能会更好一点。”朝阳法院研究室主任毛力说。

  谁来为“执行难”埋单

  对于朝阳区法院强制执行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舒可 心表示了不同意见。他在自己的博客网上发表了题为“挑选性执法,给政府、法律和法制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文章,引起了众 多网友的共鸣。

  “执法本无过,强制执行也是司法系统可以采用的手段。但是从众多违法不执行生效判决中,按照其目的挑选了一类 来安排强制执行。而这种挑选,是以败诉方为某一社会利益群体,而胜诉方恰好是另外一个社会群体为选择的案件。”舒可心 一再强调自己并不是反对强制执行,而是反对挑选性的执行。

  “我认为要加强强制执行,但是不该进行挑选,要挑选也挑选大标的的。而现在这种挑选,产生的错误导向,被认为 是为公司执法,为当事人执法。”舒可心说。

  “我们是要为法律尊严执法,为全体老百姓执法。我们不能让老百姓产生这种错觉,而应该让老百姓认识到他们不交 费是和国家的法律对抗。”

  众多的声音纠缠在看似普通的一次执行问题上,让法院的法官们多少感到有些不解。“这也证明了执行难的社会现实 ,因为涉及不同的利益体,难就难在依法来办肯定要牵动不同的利益体,那肯定会有阻力。”丰台法院副院长蔡惠永说,这位 副院长刚刚就“执行难”写了一万多字的报告。

  蔡惠永认为中国的传统中缺少法治精神,而在立法方面缺少《强制执行法》和完善的《破产法》,并且社会没有形成 个人诚信机制。哪一部分难,哪一部分不难,对法院来说永远是个难题,破解执行的难题有待于整个社会法治观念和法制秩序 的建立。

  舒可心坚持认为,法官也喊执行难,是认为当事人自觉履行有难度。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从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目 前还不可能,这要靠普法宣传和强制执行来提高法律意识。

  执行难从法院方面来说还是在于法官的不作为,从社会方面来说,在于自觉履行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低下。他认为,强 制执行可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但是一定要让老百姓看到法院是在为法律尊严而执法,而不是为某些利益集团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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