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患者眼珠成医院商家交换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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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2:31 重庆晨报 | |||||||||
宿州市立医院向一公司提供患者,该公司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手术,每例手术费提成2800元 据新华社22日电宿州眼球事件引起了社会发广泛关注。初步调查发现,宿州眼球事件的幕后,是触目惊心的违规现象。
医院为了牟利,明知违规却与一家科技贸易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院向公司提供患者,而公司则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手术。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医院手术由公司组织 据宿州市卫生局初步调查,当日对10名患者施行手术的主刀医生并非宿州市立医院医生,而是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眼科的徐庆。然而,徐医生却是由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组织到宿州市立医院进行这批次手术的。 公司从手术费中提成 为什么医院的手术要由商人来组织实施?为什么外地医院的医生会在宿州市立医院做手术?在记者一连串的追问下,一份医院与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合作的协议浮出水面。 早在2003年11月,宿州市立医院就和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由公司提供部分医疗器械、白内障手术用的人工晶体,组织眼科专家、护士到宿州市立医院开展白内障手术,宿州市立医院负责组织病员,提供手术室和相关设备材料,并负责手术前后的病人处理工作。每进行一例手术,公司收取2100元,其余收入归宿州市立医院。协议有效期为5年。据了解,12月11日进行的10例手术,每例手术费为2800元左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院不能和非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宿州市立医院此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宿州眼球事件事发前,宿州市立医院在两年时间内已和该公司先后组织实施相似手术200多起。 相关专题:安徽宿州眼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