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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2:16 京华时报

  背景违规手术致9名患者眼球被摘

  据本报报道,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违规和非医疗机构合作,为10名患者做白内障手术。结果10名患者均出现感染情况,其中9人的单眼眼球被摘除。调查发现,该医院为了牟利,与一家科技贸易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院向公司提供患者,而公司则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手术。

  直评如何弥补患者摘眼之痛

  在宿州市立医院相关医生的准则里,医生已不是救死扶伤的天使,患者则是他们赚钱发财的交易品。如果这件事没有曝光,谁知道这笔肮脏的交易还要进行到何时?

  早在2003年11月,该

医院就和这家公司签了协议,医院负责组织病员,每例手术公司收取2100元,其余收入归医院。协议有效期为5年。此事被曝光前,医院和公司先后组织实施相似手术200多起。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当地不少干部群众追问:
卫生部
门的监管责任何时才能真正落实到位,给患者一个放心就医的医疗秩序和环境?

  医院和公司的交易长达两年,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到底是不知道,还是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认或者纵容他们的这种非法交易?我们不知道。虽然主刀医生徐庆的“医生执业证书”已被吊销,但是9名患者因为庸医的过错所造成的痛失眼球的损失用什么办法才能弥补上?

  我们要大声疾呼,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宿州眼球事件一查到底,查个水落石出,绝不容许类似的悲剧重演!

  摘编自《大河报》12月24日文/陈旭

  辨析如此“医商合作”是明目张胆的腐败

  许多腐败往往是在见不得光的阴暗角落里偷偷摸摸进行的,然而有一种腐败却是明目张胆、签字画押,这就是某些医院和商家的所谓“医商合作”。这种看似冠冕堂皇实则违规违法的“合作”,目的只有一个“钱”字,往往导致患者利益受损害。“宿州眼球事件”就是这种“合作”典型的一例。

  “宿州眼球事件”的背后原因是一纸腐败协议。宿州市立医院明知违规却和非医疗机构签订5年协议,约定一方提供病患,一方组织手术,事后按比例共分利益。在这份协议上,加盖了公章,留下了负责人的签名,注明了收入要“现金支付”,明确了“宣传成本”要测算在内。这种赤裸裸的金钱交易,是对患者权益的出卖,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医疗腐败。

  医商之间的违法合作虽是少数现象,但这种少数人的腐败影响面之广、后果之严重、群众意见之大,比其他形式的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宿州眼球事件”就是一个明证。

  为什么医商勾结敢明目张胆?“宿州眼球事件”虽属突发,但也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就是医疗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欠缺和执行上的不到位。医商勾结就钻了这些空子,屡屡违规却屡屡得手,次次冒险却收入颇丰,结果是守法的医生两袖清风,违规的医生富得流油,患者要么被蒙在鼓里,要么叫破嗓子申诉也难有回音。如此反复,医商勾结怎能不明目张胆?

  偷偷摸摸的腐败要严惩,明目张胆的腐败更要严打。少数人的医商勾结是一把刀,挖的是群众的钱,割的是群众的健康,伤的是群众的心,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宿州眼球事件”血的教训说明,对医商勾结的腐败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绝不能容许医商勾结现象滋生蔓延。铲除医商勾结现象,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责无旁贷。

  摘编自新华社12月25日电文/赵鹏代群

  求是摘掉九位无辜者眼球的是把什么刀

  人们常说,“利”字身边一把刀。在安徽宿州市立医院的手术台上,这把“利”刀再次露出了它狰狞残酷的刀锋,生生夺走了九位无辜患者的眼球。

  是什么让医生手中原本救死扶伤的“柳叶刀”,变成了给患者带来终身伤害的刀?是医商违规违法合作,是医院“利”字当头的考核机制,是医疗界的拜金主义风气,共同打造了这把冷酷无情、铜臭逼人的刀。

  在宿州市立医院与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违规合作中,宿州市立医院负责组织病员,竟由不具备医疗资质的这家公司组织医疗手术,双方共分患者医疗费之利。实际上,患者变成了医院与商家利益交换的商品,医院救死扶伤的高尚事业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什么医院的天职,什么患者的安危,什么医疗的程序,全都被这个“利”字挤到了一边。

  宿州市立医院如此违规行为,是医疗界“利”字当头的考核机制酿成的恶果。近年许多医院引入了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的制度,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和经济利益的诱使,不少科室漠视甚至放弃社会责任,转而一味追求高收入、高利润。一些医院甚至干脆违反有关法规,将科室出租承包出去,疏于监管的承包出租科室成为医疗事故的温床。在这种违规违法的“合作”和“出租”中,医院对患者的责任和义务,对患者的权益和安危,都一并被医院“出租”而去。在宿州市立医院的手术室中,竟然由一家公司来组织手术,并且酿成重大医疗事故,就是极为典型的一例。

  是谁纵容了这把刀的肆意妄为?就在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卫生厅决定取消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但受害患者家属有句话问得好,为什么省市卫生部门对宿州市立医院的违规合作不早管理、早处理?其实,宿州市立医院与企业之间的这种违规合作,上上下下对此都心知肚明。为什么非要患者付出血的代价,非要等到受害者悲怆地哀哭,才唤来管理部门姗姗来迟的处罚呢?在这种“

马后炮”式的监管背后,是一种无意之中的疏漏,还是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呢?

  宿州眼球事件绝不是一件孤立之事,细察之下,各地接连发生的诸多医疗事故中,都闪烁着夺去9位患者眼球的那把刀的寒光锋影。我们必须折断这把唯利是图之刀,还公立医院社会公益事业的本来职责。如果一味对此姑息迁延,明天这把刀残害的,就不仅是患者的眼球,而可能是患者的性命了。

  宿州眼球事件触目惊心的悲剧,再次对现行医疗管理体制敲响了警钟。各地医疗卫生部门要以此为戒,彻底查一查还有多少这样的“利”刀在挥向患者,彻底摒弃医院“利”字当头的管理理念,从源头上刹住医疗界的拜金主义之风。

  摘编自新华社12月23日电文/赵鹏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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