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眼球事件部分责任人被初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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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1:55 北京晨报 | |||||||||
“宿州眼球事件”后续 新华社电 安徽省卫生厅日前通报,由于“宿州眼球事件”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安徽省宿州市公安部门已对此进行立案侦查。 另据记者从安徽省宿州市卫生局了解到,该局已对宿州市立医院“宿州眼球事件”
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宋天详说,经卫生部专家组、省卫生厅调查组、市卫生局调查组调查后认为,宿州市立医院在“宿州眼球事件”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研究对部分责任人给予了以上处理,并责成宿州市立医院对本次事件的相关科室责任人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卫生局。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上述处分决定是宿州市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所能作出的初步处理,“宿州眼球事件”仍在调查之中,有关责任人将被进一步处理。(代群 苏海涛) 相关专题:安徽宿州眼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