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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在今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大会审议。执法检查组认为,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就业形势基本平稳,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确立。

  执法检查组认为,从检查情况看,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五大方面:

  -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

  从检查情况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许多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

  据2005年4月的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2004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占41%。另据问卷调查,近一年中,7.8%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工资平均被拖欠3.2个月,人均被拖欠金额2184元。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还很突出。

  -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

  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有的企业将“四班三运转”改为“三班三运转”,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工伤事故经常发生,

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

  -

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

  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一些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通过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

  许多地方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已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各地普遍反映,目前实行的“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如果走完全部程序的期限,需要一年以上。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参保问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抓紧制定有关法律,加快劳动法制建设。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9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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