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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可能成为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31 南方都市报

  社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在今天下午表决各项议案,其中包括已被重点讨论的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均表赞同,沿用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因而极有可能很快成为历史。

  诚如此前公众评价所言,中国农业税如果真的被取消,也还只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开始。不过如果回观此前所经历的持久而激烈的举国争论,农业税条例遭废止,却是农业税问题本身的终结。这些在今天看来似乎已经理所当然,或者还嫌其晚的改变,在问题提出之初其实看来颇不现实,即便许多主张终究要取消农业税的专家,亦曾保守地开出一个20年后的时间表。事实上,中央政府原定取消农业税的五年之期,在一旦明确行政意愿之后,进展迅速,两年时间已有28个省份达至实效。中国的改革,于此中体现出重要的特色。

  在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进而允诺,明年将在全国实现全部免征农业税。这无疑已是一个触手可及的目标。需要指出的是,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本质上仍然只是一番政策的调整,政府还是拥有征收农业税的权力。但全国人大讨论要废止农业税条例,则更进一步,意在法律上终结农业税这一税种,才是整个农业税问题的终点。

  对问题有足够的讨论,则水到渠成之时便无需惊异。同样,即便问题一时间看不到能够获得解决的现实条件,也不妨碍尖锐地提出问题和广泛地讨论问题——提供解决条件的历史发展,往往比我们的预判要迅速得多。中国的改革之路一再有所证明,也不断有此需要。农业税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关于取消农业税的民间呼吁与理论研究,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就已经出现,包括政府力量投入的相关调研,也持续进行了十多年。主张者认为,继土地改革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业的发展需要从税费上松绑。然而当时中国的“三农”问题并不突出,改革的压力不明显。更重要的是,其时这样的主张,似乎完全无视中国的国情而奢谈理论。在其后的论争中,最有力的反对意见来自两点:一是价值不大,减免或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贡献不多;二是不可行,尤其对于许多落后地区的基层政府来说,农业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全免或者取消农业税的行为是“打肿脸充胖子”。

  但情势的发展证明,质疑与担忧只是促进改革主张进一步细化的力量。以农业税为附着的种种农村收费很快成为压在中国农民背上的大包袱,而全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出乎意料地大大提高了中央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能力。于是,对农民沉重负担的描述,以及要求中央政府发力松绑农村的陈情,更加强了呼吁取消农业税的努力。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在东部富裕地区,如温州、宁波等城市,已经逐渐减少农业税的征收,甚至在2003年自行“缓征”农业税。压力在增大,条件在增加,尝试也在出现,于是,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两年之间,全免农业税的推进如臂使指,再无阻碍。

  回溯这样一个过程,显示出改革所需要掌握的三重要素——时机、顺序与速度紧密相关。不紧要的问题往往会在陡然之间成为当务之急,看不到前景的难局也许很快就会积累起解决的雄力。在改革的路途上,可见时机并不是一个具体设定在某处的站台——正像我们目前还面临着的许许多多社会问题与改革难题,固然一时间情势复杂,出路迷离,但不妨碍一开始就倡导一场不设禁区的讨论,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思路,表现一种理性渐进的乐观。毕竟,回头看,有那么多的困难,已被抛在了改革者的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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