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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要根治医院“见死必救”必须来硬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3:28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1月7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作者:郭之纯

  在医院见死不救已是屡见不鲜的背景下,卫生部部长强调“不许见死不救”,并提出
“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等建议,确乎有着现实的针对性,令人欣慰。不过,对其诸般措施细品后,欣慰之余又生出一些担忧,“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办法,以及“见死必救”的保障办法,似有太虚、太软之嫌。

  高强部长强调:“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

  可以看出,高部长将“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寄托在了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上———这显然不是一个可靠的来源:一是许多医院根本就没有开设特需医疗服务,经济落后地区更是如此;二是即便开设了这项服务,应该拿出多少建立“救助基金”,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是,这个“医疗救助基金”到底能有大规模,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就不能不令人担忧。

  对“见死必救”的费用保障,也有轻描淡写,甚至回避矛盾之嫌。比如“农村合作医疗”,当前许多地方能够报销的额度还比较低,一年仅千元左右,难以满足一次抢救所需;再比如民政部门的救助经费,经常面临僧多粥少局面;至于“社会捐助资金”,则更是难以知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依赖。因而,如果有一天面临结算困难时,“先救治后结算”还搞不搞?“结算困难”会不会成为医院继续见死不救的理由?

  “见死必救”不能寄望于软保障,“漂亮话”不会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不许见死不救”、“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等措施,必须有过硬的保障,否则最终必然沦为空谈。

  就“见死不救”问题,笔者建议引入“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有医院发生“见死不救”的恶劣事件,其院长等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便应撤职、开除、吊销执照,其主管卫生局领导、乃至政府更高层领导亦应引咎辞职。只有这样的“硬制度”才是最可靠的保障。

  就医疗互助基金,笔者认为一定要有一个可靠的补充渠道,并确定一个底线的数目,还要有一套透明的管理办法。对平价医院、平价病房,应该有严格的管理章程,避免其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甚至套取资金的道具。

  “病有所医”是对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是道德的底线,是和谐社会的必备基础。医护人员“见死必救”也需要由

卫生部长专门强调,也能成为新闻,本身已经令人感到一丝悲凉。因此,期待这些措施能够尽快配起套来、落到实处,万万不能因为保障措施不完善,而使之成了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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