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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刘熙瑞教授谈建设服务型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7:38 中国青年杂志

  采访-本刊记者 李纯

  刘熙瑞,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我国最早一批撰文论述“服务型政府”的学者之一,出版有《行政学纲要》《我国政府职能研究的新视角》《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等著作。

  “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被纳入到国家总的方针、总的目标的轨道上

  记者:整个2005年,“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了我国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领域里最热门的话题,“政府再造工程”“中国政府开始‘自身革命’”,媒体、专家纷纷用类似的语句比喻这一执政理念的开拓性意义,那么,何谓“服务型政府”?它所要改变的是以往哪一类的管理理念?两者之间有何不同?

  刘熙瑞:我对服务型政府的定义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就是服务型政府。”

  它是相对于管制型政府而提出的概念。管制型政府的主要表现是政府主导整个社会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公民名义上是主人,但并没有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利和机会。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说过,“我们(指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这些事情放在社会上,本来可以做得很好,现在都拿到政府里面来,谁也没有这么大的神通,处理这么复杂的事情,这是我们官僚主义的总病根……”办一个手续得盖十几个章、几年办不下来的事儿屡见不鲜,便是它的表现。

  管制型政府的另一个弊端是悖离了“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破坏了政府与公民的和谐关系。有的干部把“服务”变成一种空洞的理念,对前来办事的老百姓冷眼相待。老百姓说,“你不是给人民服务的吗”,他还振振有词,“我是给人民服务的,不是给你服务的”把一个个具体的人都给拒绝了,谈什么为人民服务?

  服务型政府,将以“公民本位”代替“官本位”,以“社会本位”代替“政府本位”,以“权利本位”取代“权力本位”,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记者: 作为新一届政府的改革目标,“服务型政府”是如何确立下来的?

  刘熙瑞:它的确立过程与以往有所不同,以往的改革多由中央先提出一个框架、一个目标,交给地方去做,建设服务型政府则从地方上开始,是地方政府在开放情势下主动采取的创新举措。

  2001年中国行将加入世贸组织,对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运行规则、管理理念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政府请我策划下一步的改革方案时,我向他们建议:“高高在上的管制型政府思路已经过时。罗湖区是个老城区,特点是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大银行云集。这些世界级的金融巨头们,你罗湖区政府根本就‘管’不了也‘管’不好,你只能提供服务,而且水平还得高,不然它们就有可能被别人吸引过去。”那时的确也出现了一些公司拟向上海浦东搬迁的迹象。

  罗湖区政府采纳了我的意见,转变思路,按照这个方向后来果然收到了“吸引新企业、巩固老企业”的成效。这一案例让我感触颇深,在此基础上一直思索、发文章探讨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怎么建设,与此同时,大连、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城市陆续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学者们也开始撰文论述。

  2004年2月1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的一个讲话中号召,“要建设服务型的政府”;2004年2月21日,在人大会上,温总理讲:“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2005年3月5日,更把服务型政府建设写入了向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经人大批准,“建设服务型政府”实际上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被纳入到国家总的方针、总的目标的轨道上来。

  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意见发表的基础上,按照公民的合理要求来作出正确决策

  记者: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打击腐败的必然要求,而加强监督机制,让公民广泛地参与,是否也可理解为是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刘熙瑞: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个人价值成为很多人的意志,某些官员也具备这样的动机,但他又不能下海,便开始以权力作为资本,谋求“权力寻租”。

  腐败对一个党、一个国家的腐蚀与损害,毋庸赘言。我们要长治久安,要居安思危,要使中华民族最终得到伟大复兴,腐败问题一定要得到解决。以往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公民的广泛监督不够,使得有的人有恃无恐,如果我们加大监督力度,每时每刻都有许多眼睛盯着他,那么,一有腐败行为,99%都被曝了光,腐败行为就会收敛。

  我最近调查过一个乡——重庆市开县麻柳乡,整个“服务”的过程都是公开化的,不藏藏掖掖,包括最敏感的财务问题。例如,麻柳乡要修桥,首先向公民公布,资金是哪儿来的,公民的钱,上级的拨款、社会的资助、公民参与修建的报酬,一目了然。工程的领导小组也得吸纳公民来参加,甚至管账的人就是公民而不是政府人员。有一次修大桥,四个村的村民要拿钱,那么,每个村出一个公民来参加这个领导小组,第一个村出会计,管账;第二个村出出纳,管现金;第三个村出保管员,管建筑材料;第四个村出一个人,负责质量监督,乡政府等于是管事不管钱。

  它的成功之处在于“问政于民、决政与共、行政于和、监政于公”。过去,麻柳乡老百姓的生活很困难,山路难走,卖一头猪,四个人才能抬到乡里去,最少得拿出50块钱付工钱。现在这个乡实现了村村通,老百姓卖粮食、蔬菜,卖猪,买卖农业生产资料,你来我往,市场活跃。经济得到发展,百姓得到实惠,这就是公民介入、民主决策的结果。

  记者:您提的“建设服务型政府”途径很多,包括政企分开、改革政府的管理体制、依法行政、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我注意到有一条是要依照便民的流程。以北京为例,时常有些重大政策出台,而它们无不对公民的生活发生重大影响。比如

房价的涨跌,水电天然气的提价,公交系统车月票提价……在这样的事情面前,什么是公民发出声音的有效途径?

  刘熙瑞: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要逐渐地发展成更公开、更透明的管理体制,任何问题的决策都应充分听取意见,利用有效的方式来制定决策,主要途径之一便是要召开听证会。

  现在好多的听证会,被开成了座谈会,变成了形式。这说明听证会的主办者,不了解听证会的内涵是什么?听证会的召开有固定的要求,利益相关者就是你的听证人。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听证会,买房子的人、有住房需求的人、建房子的开发商,这些都是利益相关者;再比如说,春节铁路要涨价,那么坐火车的人,就是听证人。如果说一个人从来不坐火车,出门就坐飞机,或者有私车,那他就不是利益相关人,因为票价的涨跌,跟他没有直接的关联。

  政府的每一个决策,都会影响到一定人群的利益,有人得利,有人失利,这些都是利益相关人,研究这个问题的专家,也算得上是利益相关者。

  记者:有些听证会上只听到了“得利者”的声音,这是否不太合理?

  刘熙瑞:对,真正公正的听证会,还得提前告知听证人要讨论的是什么问题,让人家有充分的时间去搜集证据,此外,还要给人以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去举证,不要说“一人就给10分钟”,你不同意人家的举证,得有充足的理由去反驳。以搬迁补偿为例,政府代表或开发商对老百姓说,我给你一个公平的价格,什么叫公平的价格?不能说10万就是10万,你嘴大了说了不算,而应该按市场价格和各自给大楼贡献的总体价值来分割。

  听证的过程应该是公开的,听证的结果要向公众公开,重大的听证会最好在电视上直播,让社会来公论。这是我们民主管理的一种具体的办法,这也是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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