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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政府采购腐败案被告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6:10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1月11日电(记者李桂茹 通讯员粱彬心 余曙辉)昨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借政府采购敛财的案件。盐田区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汪国栋,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据悉,这是深圳市首例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案。

  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国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盐田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89万元人民币,其行为
已触犯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汪国栋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汪国栋有期徒刑8年。

  旨在治理腐败的政府采购制度为什么会产生腐败?对此问题,办案检察官表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本意,多数政府采购都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通过“合理”操作将政府采购“简化”为定点采购,将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改变为其他有利于自己的采购方式。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千方百计地拉拢干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政府采购的风险性,使以往分散的腐败变成掌权人的集中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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