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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首份提案关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5:56 今日早报

  早报讯 (通讯员 李立红 本报记者 胡丹)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1.75万人获得低保救助。但在被救助者中,还存在少数有劳动能力的人享受最低保障,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在编号为01的《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案中,民革浙江省委会对此现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动态管理存在难处

  2001年省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之后,目前我省城镇救
助水平在全国仅次于北京、上海。尽管成效显著,然而制度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缺陷,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出现骗保、错保等搭便车行为。

  首先缺乏有效的收入核查方法。目前除退休金和部分单位的工资以外,其他收入的审核主要采用出具企业证明、自报收入、在辖区内访、看、听等方法。审核人员有时难以准确核查家庭收入。“正因为核查的缺失,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开着小车、拿着手机的低保户”。

  其次是低保户对于福利的依赖。提案指出,按照目前我省的优惠制度,一旦取得低保户的名额,就能享受各项救助以及慰问。虽有合理的一面,但也使低保制度“含金量”大增。“据调查,加上慰问金、各项补贴在内,有些低保户实际收入甚至高于不少有工作的人,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形成了福利依赖”。

  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情况,一种是在领取低保金的同时隐性就业;另一种则是有就业能力而不愿意就业,以吃低保度日。

  区域差距有待缩小

  提案认为,各区域之间差距应尽力缩小。尽管我省城镇低保已做到了100%的应保尽保,但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同,城镇之间也有差别。有些城镇如杭州市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各类困难群众分级帮扶的“四级救助圈”机制,而经济欠发达的金华、衢州、丽水一带尚需大力提高救助水平。农村则只能基本做到应保尽保,需要进一步扩大诸如助医、助学等各种专项救助的覆盖范围。在有些地方,根据财力确定低保范围和标准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未能随着物价变动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影响了低保家庭的有效生活保障。据今年6月底的统计数字,全省平均补差低于标准的45%的县市区,城镇有23个,农村有25个。

  建议实施救助“渐退”政策

  提案认为,政府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对现有政策加以调整完善为基础,借助适当的制度约束。

  1、对那些收入来源不易确定和可能因隐性就业而不便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的家庭,应加强重点核查,必要时随时进行核查。有关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完善应退尽退机制。对退出后依然存在困难的家庭,可通过其他专项救助来解决。

  2、实施渐退政策。即对有劳动能力而无劳动意愿的低保人员,基层组织以介绍二次工作为限。一次介绍后,若因劳动者故意而丧失工作机会,则在随后的半年内对其本人享受的低保金进行逐月抵扣,在二次介绍工作又因自身过错而失业,则取消其本人的低保资格。与此同时,对就业者实施就业奖励,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不计入家庭收入。若扣除就业奖励后,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则实行救助渐退政策。

  3、建立信息网络,解决人手缺乏困扰。建立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财产和收支情况、接受救助情况等内容的低保家庭资料的信息库,并将信息库的终端连接到每个社区,以此缓解隐性就业和人户分离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健全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还需要进一步扩面升级,做到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应保尽保。此外,要求各地结合物价上涨指数和经济变动状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年度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5、构建综合救助系统。可与低保制度相辅相成的其他反贫困政策有:社区组织、可持续生计、资产建设、劳动力流动。该政策组合是由社区将低保人员组织起来,提供一些临时性的工作机会,避免他们因长期失业而导致的“边缘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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