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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轰然被“车轮”碾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11 民主与法制时报

  许峰,1969年11月生于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1988年7月在随州交警大队车管科工作,1990年1月被 调到了原襄阳县(后改为襄阳区)交警大队车管科,1993年4月起任襄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7月任襄阳县 公安局党组成员、交警大队大队长,1999年4月任襄阳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时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2002 年9月任襄阳公安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不再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

  □汪文汉

  今年1月6日,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法院依法对襄阳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许峰和被告单位襄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公 开宣判,一审判处许峰犯有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单位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判处襄阳公安分局交警 大队犯有单位受贿罪,对该单位受贿的104万元予以追缴,限期三个月内上缴国库,同时对该单位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

  2005年1月27日,许峰因涉嫌贪污罪被

襄樊市检察院反贪局拘传,受襄樊市中级法院指定,保康县法院先后五 次公开审理此案。

  庭上,保康县检察院以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单位受贿四项罪名对许峰提起了公诉,被告不仅有许峰,还有襄 阳公安局分交警大队。

  保康县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许峰到案后拒不交代自己的问题,态度十分恶劣,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说起许峰的犯罪历史,大都跟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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