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不得请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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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31 法制日报 | |||||||||
本网呼和浩特1月16日电 记者史万森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尤仁透露,正在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呈现5个方面的新变化:代表不得请假,议案要过质量关,列席人员不得缺席,增加盟市两院负责人列席,计划和预算作书面报告。 针对代表出席率存在的问题,今年自治区人大要求,代表除因病和出国外,一律不得请假,在会议期间也不得无故缺席。
为了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会前,自治区人大即要求各代表团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的培训。大会议案审查工作机构和各代表团将进一步加强对代表议案的审查和把关工作,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和范围的代表议案,要求代表加以修改完善,或者作为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往年,有些列席会议的人员大会上露个脸就没了影。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专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列席和参加自治区人大会议的通知,会前,大会筹备组专门召开了列席人员会议,落实通知精神。在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将对列席人员列席会议的情况进行检查。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增加各盟市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人大会议,主要是列席听取两院工作报告时的全体会议和所在盟市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的会议,目的是让盟市两院的同志充分听取代表对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另外,从这次会议开始,计划和预算报告将不作口头报告,书面印发全体代表进行审议。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报告,提高代表大会的效率,保证代表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议。 (责任编辑:秦静) 相关专题:2006全国各地两会 |